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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礼代表:设立“网络诈骗犯罪”新罪名 统一电信诈骗惩处标准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3月09日 15:11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9年03月8日

关礼代表:设立“网络诈骗犯罪”新罪名 统一电信诈骗惩处标准

关礼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

 

  “从源头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全力遏制犯罪蔓延趋势,已经迫在眉睫。”昨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关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支持电信诈骗重点地区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的建议》,建议加强行业监管、夯实制度基础、加大打击惩处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力度。

  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目前,我国刑法以诈骗罪进行处理。按照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是数额犯,诈骗未遂时只有拨打诈骗电话达500次、发送诈骗短信达5000条或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才入罪。而随着犯罪手法的不断变化,与传统作案模式不同,目前已出现通过盗取公民信息实施精准犯罪的作案方式,现行法律规定对此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难以定罪。

  为此,关礼代表提出加强行业监管、夯实制度基础、加大打击惩处力度等建议。如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特别是督促运营商加强对诈骗电话和信息的筛选拦截,建立集中治理机制和诈骗电话信息管控平台,健全通信信息诈骗犯罪涉案电话号码快速关停工作机制,及时对疑似诈骗电话和信息进行精准拦截;加大对企业和个人信息平台的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保护好企业和个人信息,并对一些平台如手机APP随意获取企业和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进行管控。

  关礼代表建议,强化法律支撑。如建议全国人大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设立“网络诈骗犯罪”新罪名,制定与目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相适应的法律条款;进一步修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司法解释,解决法律适用及证据采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快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全面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

  关礼代表还建议,加大对伪基站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厂家、销售商的打击,加强伪基站识别、侦查、定位设备的配备,提高主管部门快速发现和查处伪基站的能力。加大对电信诈骗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针对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行动中的重点、痛点、难点问题及薄弱环节,出台更加符合新时期犯罪行为特征的具体措施。统一电信诈骗的惩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统一规范全国各地电信诈骗惩处标准,提高犯罪成本,增强法律对电信犯罪行为惩戒的威慑力。

 

(黄世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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