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小峰等多名代表:建议制定商事登记法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3月13日 16:04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9年03月13日
“建议结合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法。”昨日,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莫小峰告诉记者,她已联名多名代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登记法〉的议案》,统一商事登记立法,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莫小峰代表说
我国商事登记属于混合式的分散立法模式,并非现代市场经济所需求的商事登记制度,倒像是众多法律规范的叠加。这种分散立法的模式虽然有利于登记机关的管辖,但是不利于商事登记制度体系的形成,而且增加了立法成本,存在立法异化的风险。同时,还造成商事登记规则的重叠和矛盾,在一些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等方面都有重复。这样的重叠,不仅是对立法资源的浪费,也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境。
莫小峰代表说
现行商事登记中主要表现为商事主体的设立条件相对苛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市场的安全性,但也降低了公民的投资效率和商事主体的设立效率,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莫小峰代表建议
1、构建现代市场进入机制。确立现代市场进入机制,明确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确定市场进入条件和登记标准等。
2、完善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机制。通过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等具体实施,规范商事主体的资格确认和信息公示等,构建商事主体的信用机制和市场信用制度等。
3、建立救济机制和责任体系。对商事主体的救济途径、救济措施予以明确规定,立法建立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机制,立法明确商事登记中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设定规范商事登记的法律责任体系。
4、建构商事主体的市场退出机制。通过制定商事登记法,构建完备的市场退出机制,保障商事主体有序退出市场,保证市场的活力。
(黄世钊/文)
初审:陈玲玲 二审:陈玲玲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