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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梯安全条例6月实施

公众聚集场所新装电梯须安实时监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使用公积金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4月01日 10:23      来源:《南国早报》2019年3月30日

广西电梯安全条例6月实施

 

  3月29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召开条例施行发布会。《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我区电梯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

 

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据介绍,目前我区在用电梯数量已超过12万台,且近年来电梯数量每年均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电梯在实际使用中,经常面临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况,给电梯安全管理带来难度。
  保障电梯安全,首先要明确责任人。对此,《条例》明确规定,新安装未交付使用的电梯,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管理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共有产权的电梯,共有权人应当通过合同明确使用管理单位;未通过合同明确的,全体共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含有电梯的房屋以及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房屋以及相关场地的使用权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未约定的,房屋以及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政府委托的运营或者管理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其他不能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商县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条例》还规定,对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公众聚集场所新装电梯须安实时监控

 

  公众聚集场所人流量大,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则容易导致事故发生。为此,《条例》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做了特别的要求。
  对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公园、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新安装的电梯,《条例》要求强制性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双回路供电系统,或者配置备用电源、安装应急平层装置。而对于《条例》实施前已经存在的电梯,则“鼓励完善配置”。为了保证条例的约束力和监管的有效性,《条例》专门设置了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实施实时视频监控,视频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一个月;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等等。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将可使用公积金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强烈,《条例》规定,鼓励具备条件并且符合建筑物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规范要求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业主可以通过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装电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据了解,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具体补贴标准。以七层住宅为基准补贴15万元/台,层数每提高一层补贴增加10%,层数每降低一层补贴减少10%;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减半执行。此外,各市、县人民政府还应当安排一定的配套财政资金补贴,但自治区、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的50%。

 

抵达市区救援现场不超30分钟

 

  为了让电梯事故、故障被困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条例》完善了相关电梯应急救援机制。
  一是规定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维护保养单位,配合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是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确保二十四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畅通,保证有效应答并做好记录。接到乘客被困故障通知后,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抵达时间在设区市城区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一个小时。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郭艳群/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陈玲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