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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制不文明行为很有必要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4月03日 10:22      来源:广西日报 2019-04-03

  据《南国早报》报道,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这次立法,意在为广西人的日常行为确立一系列文明规范,同时将重点治理乱穿马路、遛狗不牵绳不清狗粪、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

  梳理各方报道可知,广西的这一《条例》(草案),对不文明行为列举的相当细致,并给出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比如,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城市违法携带犬只户外活动,在城市违法停车,随意张贴、喷涂小广告等人们已经见怪不怪的不文明行为,均明确予以重点治理。可以说,这一专门针对不文明行为的地方立法,不仅不显重复,反而有其必要性。

  众所周知,违法违章停车等不文明行为,本身已违反了相应法律。如违法停车可能受到交管、城管等部门拖车、罚款等处罚。那么,再针对这些不文明行为予以专门立法,是否有些重复累赘,是否有些小题大做?

  显然不是。稍有法理常识者都知道,法律具有指引和评价作用。以专门立法规制不文明行为,凸显出相关部门对此类现象的重视,彰显出其事无巨细地向任何不文明行为说不的决心,也让公众意识到不文明行为不仅是不道德、没素质那么简单,而是违法行为。尤其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将不文明行为“升格”为违法行为,无疑是对那些不文明者的当头棒喝。

  而且,以专门立法向不文明行为宣战,显然比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的惩戒效果和各种宣传的苦口婆心更有效。譬如,对于违法携带犬只户外活动,或随意张贴、喷涂小广告现象,目前尚无有效应对措施。对于违法携带犬只行为,一些地方也无《养犬条例》予以约束,只能由执法人员见到后加以劝阻,对不听劝阻且情节恶劣的,方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然而,专门针对不文明行为立法,其针对性更强、辐射面更广,能够将目前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均涵摄其中,这样的话,惩戒不文明行为将不再无法可依。之前一些人人痛恨、声讨斥责却无可奈何的不文明行为,将受到有效约束和惩戒。而当前促进文明行为的省级立法还比较少,如果该条例得以实施,相当于有了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法律武器。

  以法治的刚性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有效提升一地整体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促进人人参与、人人受益文明社会的建成。从这个角度来说,广西在规制、惩戒不文明领域方面的立法,有远见卓识。

 

(史洪举/文)

 

 

初审:陈玲玲 二审:陈玲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