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他山之石 >文章页

公务员法修改传递出哪些信号?管理体制完善了!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1月21日 10:49      来源:《法制日报》2019年1月18日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 

  作为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一部基础性法律,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至今已走过13个年头,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依据。随着时代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究竟有哪些亮点?《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吸收从严治党经验优化监管

 

  据了解,为应对新的变化与挑战,公务员法修订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启动,到2018年12月正式颁布,共历时1年10个月,此次法律修改还广泛征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自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后,社会各方面都高度关注和热情参与,最终有29374人提出了56778条意见。据统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新公务员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经验,将其中好的做法、成熟的做法、有益于提升公务员质量、素质的做法基本上都纳入了进来。体现了新时代对公务员队伍的新要求。 

  “此次公务员法修订还强化了对公务员公务活动的过程监管,过去我们对于公务员的考核主要是结果性的考核、结果性的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可以整顿过去存在的某些公务员不作为、懒作为现象。对公务员公务活动的过程监管和考核能更好地鼓励公务员有更强的责任心和更好的服务精神。”竹立家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认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最大的政治特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公务员群体当中,很大比例同时也是共产党员,所以对于公务员的监督既可以通过法律制度来进行,同时也可以通过对党员的要求,特别是通过党纪来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党规国法与公务员监督的统一,新公务员法就很好地体现、融合了这两点,这有利于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管理体制。 

  “公务员法的修订,适应了新时代改革发展任务和对公务员能力素质的要求,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竹立家说。 


强化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领导

 

  另据了解,此次修订的公务员法第四条基本原则增加了“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从目前我国公务员结构和干部队伍结构上看,其中大多数公务员同时也是共产党员。 

  竹立家认为,新增基本原则体现出本次公务员法修改最根本一点,就是要强化党对公务员的领导地位、领导作用以及党对公务员的监督能力。 

  “无论是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还是第十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第十四条‘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等新增规定,无疑对提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素质、组织纪律都会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竹立家说。 

  王敬波认为,公务员制度要坚持党的领导,因为这是我们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色。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执政党,公务员制度要很好体现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这是根据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来制定的。有些国际公务员制度的核心要义是政治中立,并按照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分类方法来进行管理,而在中国,则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也是我们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和其他国家公务员制度不一定的政治特点,是最根本的区别。 

  此外,这次公务员修订新增了禁止性规定,例如第五十九条增加了“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竹立家认为,公务员必须维护国家政治稳定。过去的公务员法并没有对此作出特别具体的规范。修改后的公务员法对此就规范得比较清楚和明晰,对公务员提高言行标准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无论是执行公务还是不执行公务期间,公务员都应和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并按照党纪国法来严格要求自我,这些“负面清单”对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都具有很强的规范意义,有利于公务员提高自身对党和国家的责任心。 

  王敬波认为,公务员既是普通公民,也承担着特殊的公共职务。对公务员而言,首先要遵守宪法当中的公民义务,同时作为公务员还要履行一些特殊的责任。新公务员法通过明确列出负面清单的形式来例举出公务员不得做的行为,这对于明确公务员行为边界,尤其是让公务员清楚地认识到哪些行为是不得为之的,有了清晰的划定。 

  “其中有些特别规定,比如说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我们可以从三个维度解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每个公民都有遵守宪法的责任,对公务员而言,更是要坚持宪法至上;其次,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从政治要求来看,公务员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当然也就不得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言论;第三,公务员同时还是国家公职人员,所以应该承担国家给予的很多责任,特别是维护国家尊严和声誉的责任。”王敬波说。 


净化公务员队伍走专业化道路

 

  新修订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在公务员录用条件上新增“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 

  竹立家认为,这意味着公务员队伍将更纯洁。过去,我们的公务员队伍出现了某些问题,随着近年来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和完善,最新的做法和经验都被吸收进公务员法修订,对从源头上纯洁和净化公务员队伍具有非常大的正面意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关于哪些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条件当中,特别列出了失信惩戒对象。这是因为公务员是社会的模范代表人物,应当具有比较高的道德水准,所以在对公务员的要求当中,提出了很多比一般公众标准更高的要求。不得录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是对某些违背诚信义务的人来进行惩罚和警告,如果公务人员在这个失信名单当中,那也就意味着他的道德水准,尤其是在诚信问题上是有差错的,或者可以说是不合格的,从这个角度而言,他就不再适合进入公务员的队伍了。”王敬波说。 

  除了新增的禁止性规定以外,新修订公务员法还增添了一些关于考核、晋升方面的规定,这对于公务员自身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同样具有深远意义。 

  竹立家认为,过去,公务员法对于录用、惩处、升职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笼统。有了具体规定后,既强化了党对公务员的领导作用和地位,也能使公务员管理法治化程度更高,公务员自身的法治意识也能得到提高,强化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素质,更好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规范行为。作为公务员个人而言,应该时刻提醒自身按照公务员法来规范言行、工作,并积极、努力提高工作主动性。 

  王敬波认为,此次公务员法修订有一个值得令人关注的地方,就是分别设置职务和职级。这样的一种设计方法,实际上就意味着公务员自身可以有不同的发展方向,也就是解决了晋升渠道的问题。 

  “通过不同的两条线——职务和职级,让公务员可以有比较清晰、明确的晋升渠道,这样就避免了以往‘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窘境。过去,公务员基本上只能通过职务的提升来获得职业保障,现在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就可以使得职级和待遇挂钩,那么实际上也意味着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不必再为争职务而困扰,从而走上一条更加专业化的发展道路。”王敬波说。 


(杜 晓/文)

 

 

初审:林小玉 二审:林小玉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