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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保障大动脉安全畅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4月26日 17:41      来源:广西人大网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并于3月28日提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条例实施之关键在于地方政府与铁路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共同担负起管理责任。”
  “对强占他人座位行为,目前没有一个很好的处理办法,从主体责任角度去解决这个问题比较恰当,谁是主体分清楚以后,处理就比较容易。”
  “关于旅客接受安全检查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的表述不够明晰。”
  ……
  在审议中,委员们围绕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掀起一场气氛热烈的讨论。

 

出台管理条例 应对铁路管理新形势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区铁路实现了从路网末梢到区域枢纽的华丽转身。目前,我区高铁里程已达1771公里,位居全国31个省区市前列,动车组通达全区12个地级市、全国20个省区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形成北通、南达、东进、西联的现代化路网格局。
  随着铁路尤其是高铁不断发展和铁路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区铁路安全管理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在铁路政企分离之后,国家铁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与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沿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自身的管理职责认识不清;铁路建设和运营安全监管措施不够完善;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和犯罪行为频发等。铁路安全管理虽然主要职责在中央,但地方政府也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另外,广西铁路大多地处山区,地质情况复杂,桥隧占比高,沿线自然灾害多发等各类外部环境隐患突出,铁路安全管理难度大,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才能保障铁路安全。虽然,国家制定出台了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但很多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
  韦翼群、刘传林、潘永建委员表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很有意义,非常必要。叶乐阳委员则提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很及时。这两年铁路建设不断发展,出行乘坐高铁成了一种普遍方式,既便捷,也安全。但是安全不是绝对的,存在一定隐患,因此,出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依法管理铁路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只有科学合理界定各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条例的出台才能得到落实,铁路安全才真正有保障。

 

明确适用范围 分清各个“环节”责任

 

  条例草案主要对适用范围、铁路安全责任、铁路线路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和运营安全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明确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安全管理活动,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铁路安全与铁路监管机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沿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密不可分,只有压实它们的职责才能更好地保障铁路安全。
  王跃飞副主任指出,条例实施之关键在于地方政府与铁路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共同担负起管理责任。赵乐秦副主任也表示,条例草案应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铁路监管机构的责任再进一步分清、明确。
  蒋明红委员说,条例草案应当要界定清楚地方政府的责任。铁路局管理是跨行政区域的,列车权属属于各个铁路局,哪些是地方政府能管、哪些不能管的应该列清楚。地方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管理铁路运营的外部环境问题,对于车站内和列车上的安全管理地方政府难以监管。地方制定铁路安全条例要区分地方政府和铁路管理部门在铁路安全管理上的责任,地方政府在铁路安全管理上的主要责任是保证铁路运营的外部环境安全。
  韦翼群、潘永建、杨红等委员则提出,条例草案应明确铁路部门承担的责任,不要把过多责任放到地方政府。

 

扩充安全保障规范 强化建设运营安全

 

  我区山地多、平原少,铁路桥隧比重较高,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较多,随着铁路路网特别是高速铁路网的快速扩充,列车开行速度越来越快,动车开行密度越来越大,铁路安全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严峻,必须结合广西区情和特点来加强铁路线路安全,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此,条例草案扩充了铁路线路安全保障规范,包括充实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的禁止行为、限制行为和相关管制要求;明确穿越铁路但产权不清、管理主体不明设施的维护管理主体和要求;细化设置、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规定;明确整治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责任划分;对机动车通过桥梁、涵洞的规定进行了补充等。
  对此,刘长林委员建议,在安全保护区划定、公告职责中,进一步明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距离。何玉庭委员提出,对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放飞鸟类的行为进行禁止,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肖 晴/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林小玉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