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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十七次全体会议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5月06日 14:28      来源:广西人大网

  5月5日,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对拟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法规案(法规审批)及相关议题进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列席会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会议首先对《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认为条例中关于未按建设条件意见书建设的处罚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处罚主体、种类、幅度上相抵触,建议删除,与会人员表示赞同。该条例经修改后拟报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常委会会议交付表决批准。
  法工委在会上汇报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与会人员逐条进行认真审议,纷纷表达观点,气氛十分热烈。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一条鼓励和支持公民利用手机等具有音频视频采集功能的设备,拍摄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的不文明行为。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增加此条款能够增加社会公共监督效果,具有必要性。条例草案经修改后将报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常委会会议二审。
  卢献匾在审议中对法规案(法规审批)的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并指出在立法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做到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同时要加快推动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进度,为文明社会提供法制遵循。
  会议还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意交付主任会议审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高斌、韦以明,委员李晖、蒋慧出席会议;常委会副秘书长严丽萍,法工委副主任唐政、顾忠东、黄耀革,相关立法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讨论。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十七次全体会议

图为卢献匾列席会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十七次全体会议

图为会场

 

(谢欣哲/图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