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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
审议通过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五年规划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6月03日 11:10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9年5月21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五年规划》)。
  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8年10月9日,自治区党委印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意见要求,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自治区工作大局,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吸纳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起草了《五年规划》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五年规划》指出,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五年规划》要求,要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与预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强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要加强对市县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工作的指导,推进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联网,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联动机制。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法治化,通过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法规、制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决定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制度化、法治化。

 

(郑 重/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林小玉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