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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包修改11部涉农法规

探索运用立法后评估成果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6月04日 09:46      来源:《法制日报》 2019年6月4日

  5月29日,在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树东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2018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评估工作组,对24部现行涉农法规进行了全面立法后评估。评估发现,全市涉农法规存在一些不足:有的法规施行20多年甚至30多年,内容比较陈旧,不适应“三农”领域新政策的要求和改革发展需要;有的法规上位法发生变化,跟进修改不及时;有的法规间不协调;有的制度操作性不强;立法技术需要完善。为此,决定通过打包简易修改一批、全面修改一批、废止一批的方法,着力提高涉农法规整体质量。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固化了机构改革成果。根据北京市最新机构改革实际,对涉农法规中与部门名称和职责调整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如,将农业、环境保护、规划等部门分别调整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又如,水污染表现在河湖,根源在岸上。排污口的管理、岸上的治理是一个关键环节。自2017年1月起,市公安局成立了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该总队以“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工作站”为平台,联合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的水功能区划牵头编制单位以及河湖上新改扩建排污口的审批、处罚主体由水务部门调整为生态环境部门,有利于加强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体制机制保障。
  草案巩固了“放管服”改革成果。根据近年来国务院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北京市有关实践,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调整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删去关于公园内拍摄电影电视许可、农业机械维修资质、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及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征缴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规定。这些修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本市营商环境。如,水土保持设施原先由水务部门组织进行专项验收,这次在《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中改为由建设单位依据水土保持方案自主验收,并将有关验收材料报送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务部门。
  同时,草案还注重固化重要管理措施。如,近年来北京持续实施两轮百万亩造林工程,大力推进绿化建设,对北京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了促进作用。实践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随意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造成树木死亡的问题。对此,虽然北京市有《行道树修剪规范》,但是适用范围有限,且作为地方标准缺乏强制性,无法成为执法依据。为了回应市民呼声和管理迫切需要,固化园林绿化部门有关政策,在《北京市绿化条例》中对此类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预留了空间,有利于保护绿化成果。

 

(王 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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