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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我区脱贫攻坚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7月23日 17:33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9年7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扶贫办主任 蒋家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我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请审议。
  2018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实现11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1452个贫困村出列和14个贫困县摘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在国家组织的2018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我区被评为“综合评价好”等次,连续3年获此成绩。3年来,我区共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6.6亿元(2016年5.3亿元,2017年6.1亿元,2018年5.2亿元)。脱贫攻坚过程中,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广东财政帮扶资金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按照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专项检查,加大审计监督,强化绩效导向,有效提高脱贫攻坚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家组织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我区连续3年被评为A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我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总体情况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18年,全区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8.7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1.01亿元,比2017年增加7.7亿元,增长14.5%;自治区本级资金38.9亿元,比2017年增加14.4亿元,增长59.1%;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资金48.8亿元。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按照客观因素、政策因素和绩效因素等切块下达到县,重点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县、年度计划脱贫摘帽县。2018年底,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95.3%,比中央考核要求(92%)高3.3个百分点。
  (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底,全区累计向49.83万户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31.48亿元,其中2018年放贷1.6万户、6.78亿元,贫困户获贷率为48.4%。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我区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放贷机构,发放量占99.2%。根据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计数据,全区22.38万户贫困户贷款93.34亿元用于自主经营,22.87万户贫困户贷款110.8亿元与企业结成利益联结机制,获得稳定的收益分配。2017年12月17日后,我区扶贫小额信贷主要用于贫困户自主发展生产,严禁“户贷企用”。2019年是我区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到期年,全年到期贷款168.93亿元,到期贷款总量排全国第2位,已累计收回贷款13.02亿元,办理续贷和展期1.48亿元。
  (三)广东财政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18年,广东省各级财政向广西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提供财政帮扶资金10.91亿元,县均投入3000多万元,实施帮扶项目283个,带动36.01万贫困人口脱贫。其中,修建自然村(屯)道路103.16公里,实施贫困户危旧房改造16945户,建设乡镇(村)学校(含幼儿园)95所,资助贫困学生1947人,建设贫困村卫生室、养老院249所。2018年底,广东财政帮扶资金支出进度达95.09%。
  二、加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和修订管理制度。一是出台《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广西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西扶贫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织密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网络。二是出台《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全面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2018年底,全区106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全部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累计入库2018—2020年扶贫项目38.77万个、总投资1526亿元。加强项目库对脱贫攻坚的基础支撑作用,要求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的扶贫项目一律从项目库中选取并提前启动前期准备工作,没有纳入项目库、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予以支持,倒逼各县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前期工作,有效解决了“资金等项目”问题,提高了扶贫项目建设效率。
  (三)简化资金审批拨付流程。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限时办结制,明确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落实项目、验收报账、审批拨付等各环节的时间要求,提高项目审批、招投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各环节的工作效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清理财政部门复核、县级领导审签等不必要的审批程序,资金拨付实行县级主管部门“一站式”审批,县级一律不再增设审批环节,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
  (四)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实行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时制定项目预期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开展绩效目标跟踪监控,项目完成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时,评价结果好的县予以奖励,评价结果差的县予以适当扣减。
  (五)探索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出台《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贯通自治区、市、县三级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分类设置扶贫资金预警规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初步实现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拨付和绩效管理的实时动态监控预警,及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打通了扶贫资金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六)狠抓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处置。指导和监督贫困户将贷款用于自主发展生产,严禁“户贷企用”,对原委托、入股企业的资金,进行跟踪监测,确保资金安全、贫困户获益。以贷款到期前60天、30天、7天为重要节点,采取电话、短信、通知书、走访等方式进行提醒。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贷款回收工作职责,根据贷款主体不同情况,该收则收、该续则续、该转则转。各县增派银行网点人员,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逾期贷款,启动法律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追缴或清偿。自治区组建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工作专班,从自治区有关单位抽调12人集中办公,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到县蹲点督导,“只要问题不解决,督导组就不撤”。实行“一月一监测、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分析”工作制度,每10天通报一次回收工作进度。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县级风险补偿金25.13亿元,实行“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共担机制。
  (七)完善信访投诉举报机制。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向社会公布信访专线电话和网上投诉举报信箱,开通“我为脱贫攻坚提建议”留言平台,畅通和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发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在自治区扶贫办设立信访办,落实4名专职干部处理群众信访事项。
  三、扶贫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治区先后召开全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全区财政扶贫资金问题整改推进会,部署和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印发《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整改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全区财政扶贫资金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个整改、逐个销号。
  经整改,纳入国务院扶贫办跟踪整改范围的2018年前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涉及的三江侗族自治县、德保县和忻城县3个县,以及自治区审计厅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涉及的乐业县、凌云县、龙州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上林县、田阳县、西林县、昭平县等10个县,发现的6大类106个脱贫攻坚方面问题全部按时完成整改,其中有5个问题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县扶贫小额信贷使用不规范。少数县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涉及资金5008.22万元;超标准向未达到授信等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贴息,涉及资金355.95万元。有的县违规改变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用途,存在承接贷款企业转借资金或用于支付土地价款等问题,涉及资金8225.52万元。
  (二)部分产业扶贫项目绩效不佳。一些县贫困户不参与产业经营,只是直接领取投入资金的分红收益,未与企业建立合理、稳固的利益联结关系;一些县因对实施单位缺乏约束管理、技术支持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建成后效益不佳。
  (三)个别县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个别县将产业、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资金用于建设非易地扶贫搬迁人员的住房甚至用作办公经费,涉及资金799.23万元。个别县违规出借和使用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涉及资金2002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压实部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注重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
  (二)强化扶贫资金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广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发挥我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资金监管作用,将扶贫资金预算下达、分配、使用等环节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与各级预算指标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实现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
  (三)用好管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和项目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安排精准。加强项目管理、动态调整和进度监测,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季度、分重点、有节奏地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确保任务和进度按时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突出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和结果导向,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扶贫资金使用过程监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持续抓好国家和自治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个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全力以赴抓好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回收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回收处置工作责任,按照处置方案回收贷款。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定期到县蹲点督导,推动贷款回收到位、问题解决到位、风险防控到位。加强跟踪监测管理,对承接贷款超500万元的企业实行“点对点”监测,及时收回贷款,妥善处置风险。严格按条件办理续贷与展期业务,规范风险补偿金启动程序,防止“一续了之、一偿了之”。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使用、回收处置工作列为暗访重点和常态化约谈提醒事项,并纳入市县扶贫成效考核范围。

 

 

初审:林小玉 二审:陈玲玲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