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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第2、8、15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7月25日 18:46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3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2019年2月初就对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明确了责任。随后,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议案提出了审议意见,并与领衔代表进行了沟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于7月1日召开了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韦震玲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议案》(第02号)
  该议案提出,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不适应我区城镇化建设和城市路网建设高速发展的现状,为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对《条例》进行修订。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安全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涌现,对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进行修订很有必要。该《条例》的修订已列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立法前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陈俊宇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8号)
  该议案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与国家2019年4月15日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不相适应。为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建议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目前我区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情况差异较大,且涉及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充电、停放等多个方面,立法难度较大。根据我区电动自行车有关管理规定急需修订的实际情况,建议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同时,抓紧研究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相关问题,待时机成熟,再制定《条例》。
  三、谭军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5号)
  该议案提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经常在我区重点要害单位周边通过投资建设项目、租赁房屋等形式,实施近距离技术窃密、观察观测等活动,急需通过地方立法加强我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查工作,建议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手段,对此开展立法很有必要。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颁布实施的《涉外建设项目和场所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审查工作需要。目前,制定《条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二是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条例》的制定工作;三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查纳入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审批事项。因此,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快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初审:谢欣哲 二审:林小玉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