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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献匾率队赴来宾市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10月18日 11:43      来源:广西人大网

  10月15日至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率队赴来宾市,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分别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博物馆、市民族小学、兴宾区城南小学、金秀瑶族自治县和忻城县进行实地检查,对照《条例》规定,逐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在来宾市民族小学,执法检查组参观了学校民族文化教育基地“民族之家”,观摩了壮语社团班上课模式,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教育局、市民族小学的工作情况报告,详细了解来宾市落实《条例》规定,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方面的情况。
  卢献匾对来宾市民族小学作为非指定“双语教学”学校,在教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上,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中所展现出的自主、自觉、自信表示肯定。他强调,学校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双语学习氛围,做好教育工作,培育孩子们爱党爱国爱人民爱民族爱自己的文化,让学生更具民族自尊、民族自豪、民族自信,让优秀的民族文化更好传承下去。来宾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包括文化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等作为重要任务;要根据《条例》规定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好规定要求;要高度重视、有力推进、总结提炼、积累经验、培育亮点,争取打造我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工作的“来宾经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严丽萍,自治区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民工委主任蒙建敏,常委会民工委副主任吴穆鹏,自治区民宗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参加此次执法检查。

 

图为执法检查组在来宾市博物馆了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和保护工作情况

 

图为执法检查组在来宾市民族小学参观学校民族文化教育基地“民族之家”

 

(陈玲玲/图文)

 

 

初审:陈玲玲 二审:林小玉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