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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推进民主法治 多方位提升民生福祉

——代表热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http://www.gxrd.gov.cn    2020年01月16日 09:41      来源:《广西日报》 2020年01月16日

贺州市代表团代表审议报告和草案。

 

柳州市代表团代表审议报告和草案。

 

钦州市代表团代表审议报告和草案。 谭乃豪/摄

 

桂林市代表团代表审议报告和草案。 刘 康/摄

 

  ■核心阅读

  1月14日,出席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们围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与会者认为,常委会工作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总结去年工作系统全面、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准确,部署今年工作站位高、落点实,是一个凝心聚力、团结鼓劲的好报告;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符合中央精神,契合广西实际,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

 

担当作为促善治 立法保障惠民生

 

  代表们认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一个坚持党的领导、体现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志、彰显法治精神的好报告。过去一年,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与全区大局同步同向、聚力合拍,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充分彰显了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精神。

  高朴代表说,常委会工作报告里有关立法工作的内容,有两件事给我印象很深。第一件事是自治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条例是我国省级人大通过的第一部园区立法,为我国开展园区立法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蓝本,201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该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做好园区服务工作,对全面理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意义重大。第二件事是去年广西自贸试验区获批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很快作出决定,要在一年内完成立法,而且实行双组长制推动立法工作,这些都体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创新和担当。

  代表们指出,要加大立法工作力度,针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问题,找准立法切入点,通过立法推动平安广西、法治广西进程,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谢凌云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继续从立项精准化、内容精细化、结构框架精干化等方面加强具体指导,促进立法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莫亦翔代表建议,立法工作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要与国家层面的立法相衔接,适时出台广西的配套法规;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出来的法规要符合实际,有可行性;条例要从广西的实际出发,法律责任部分尽量降低自由裁量权空间,减少权力滥用的空间。

  代表们呼吁,以立法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曹坤华代表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立法,对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人员结构作出规定,鼓励科技进步。蒙利林代表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继续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工作,重点针对新形势和未成年人工作新特点,制定广西反校园欺凌的相关法规,构建家庭、学校、执法机关、社会齐抓共管共防的保护和防控体系。朱学庆、赵劲民、高洁凤代表建议,尽早把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至少今年启动立法调研工作,争取明年列入立法计划。

 

加强监督促发展 履职尽责为人民

 

  代表们认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注重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用成效说话,监督工作积极顺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明确了今年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黄海龙代表说,法院工作一直得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近两年自治区人大连续两次听取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报告,对法院工作有很大推动作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南宁市代表团引起热烈讨论。大家表示,将在新的一年里,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十六字工作方针要求,自觉践行“四为”理念,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扎实做好“六强”工作,全力以赴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干部队伍担当实干,大胆闯、大胆试、大胆干,全力跑出首府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胡建华代表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适时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首府战略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强首府战略实施工作的推进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监督,针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审议。

  过去一年,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方面的创新和亮点,让代表们眼前一亮。“自治区本级预算审查工作引入了社会中介机构,这一创新值得各级人大借鉴。”吴爱红代表说。何辛幸、邓军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人大专题调研成果转化,促进各项工作提升,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强化对脱贫攻坚、食品安全、教育卫生等重点民生工程监督,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调研活动的丰硕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效。苏海棠代表建议,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适时开展专题询问,加大对脱贫攻坚以及教育、养老、民营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韦韬代表建议,加大对法规出台后的宣传和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对我区制定出台的法规,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通过以案说法、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和法规的原则、内容,为法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他还建议,继续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广西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压力大、任务重,需要全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希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优势,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形式,有效促进各级政府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依法履职行权 打造“广西品牌”

 

  代表们认为,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亮点纷呈,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都取得很好的成绩,特别是开展“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活动,得到了广大基层单位、群众的拥护。

  梁宁代表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升完善乡镇(街道)代表履职活动中心功能,逐步规范建设代表联络站,基本形成代表履职平台布局网格化,密切了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这项工作凸显了广西特色,得到群众的普遍称赞。蔡锦军代表说,去年各级人大代表进站履职活动开展得非常好,全区10.5万名五级人大代表混合编入9139个代表联络站,实现多级代表在同一履职平台交流互促、聚智汇力、服务群众,让人大代表能够走进基层、走进群众,了解人民呼声,代表人民讲话,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做实做好群众工作,避免走形式、走过场,真正做到反映群众的痛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替人民发声。

  代表们表示,各级人大代表进站履职以来,基层群众有了零距离接触代表的平台,在身边就有反映意见建议的多级代表渠道。覃天卫代表建议,对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建设标准、内容要求以及活动开展的时间节点、服务保障等,提升可操作性,力求实效。邓砚代表说,人大代表联络站为代表开展履职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途径,建议实行代表轮值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联络站应有的作用。刘剑福代表建议,要向代表通报代表进站履职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武奎代表建议,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和代表联络站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周丽代表建议,继续组织代表进站履职,形成人大工作“广西品牌”。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只有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莫诗浦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人大代表届中调整的退出机制,对于履职不到位、因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履职的代表要及时进行调整,从而使人大代表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刘家凯代表建议,加大对代表培训的力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广聚智 铸良法 护碧水

 

  代表们认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嘱托,进一步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的需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举措。许永锞代表认为,制定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利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良好水资源,充分体现了壮乡人民讲政治、顾大局、自我加压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陈书莹代表说,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国家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立足广西实际,借鉴外省经验,细化有关条款,坚持问题导向,体现了广西特色。通过地方立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将进一步促进体制机制完善,夯实水污染防治基础,提升水污染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形成全民行动的水污染防治格局,共同保护广西的绿水青山。

  城市水体污染中,磷超标问题情况较为突出,应从源头治理。黄海昆代表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禁磷控磷”内容,在重点河流流域推行“禁磷控磷”工作,增加在重点河流流域禁止或控制生产、销售含磷洗衣粉、洗涤剂、清洁剂等洗涤清洁用品的条款,切实减少磷污染。王川代表建议,条例颁布实施后,出台相应配套措施,把居民家中阳台上洗衣机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减少含磷洗涤剂对水体的污染;注意规范农村厨房、洗衣机排放污水的治理。

  代表们围绕条例草案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真知灼见。黄凯代表建议,条例草案应明确水污染防治具体水体和水体执行标准,对重点的水体执行标准或者排放标准要进行公示。陈斌艳代表建议,条例草案要与农业环境保护相关条例相互衔接融合,并明确包装袋、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处理方法。何录春、李宁波代表建议,条例草案增加水环境治理流域下游对上游进行适当生态补偿机制的内容,平衡地区间生态保护与利益差异的关系。宋海农代表提出,条例草案明确了“出界断面水质不合格的……向下游受影响地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的规定,但因不合格水质遭受利益损失的,除了下游人民政府,可能还有其他利益相关方,建议明确其他利益相关方参与到补偿协商程序的规定。“条例草案中有‘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内容,然而目前部分农村尤其是大石山区的农村根本无法做到。”覃可论代表建议,将这部分内容修改为“有条件的农村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考虑在农村居住户数上加以明确。

  林冠、雷少华、朱建军代表说,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的有效措施,贺州作为山清水秀生态美的设区市,非常需要条例来管理和保护环境。李新元代表说,通过立法引领推动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意义重大,条例出台后,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执行,重点深入完善河长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切实解决好水污染问题。
 

 

(许丹婷/文)

 

 

初审:陈玲玲 二审:刘俊宇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