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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或杜绝占用消防通道现象?人大代表:加强法治是良方

http://www.gxrd.gov.cn    2020年01月17日 10:53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2020年1月17日

  怎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多位与会人大代表发表了看法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建议修改相关物管条例

 

  为了从法律层面解决消防通道被挤占的现象,自治区人大代表、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佳潞从去年两会就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去年9月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文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借鉴河南、上海的立法经验,新增了车位车库不得只售不租的规定;同时,规定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非业主,非业主租用空余车位车库的租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租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将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外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超过六个月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完成并正式实施,那么,小区停车难问题、业主挤占消防通道停车的问题将有望解决。”李佳潞说。

  此外,李佳潞提醒广大车主,千万不要为了省钱,或是贪图方便,而把车停在消防通道处。万一发生火灾,而车辆挤占消防通道,救援车辆可以强行将车辆拖移;如果乱停车延误了灭火及救援,那么车主不仅要承担延误救火的责任,还要承担自身车辆损坏的损失。

 

▲南宁一小区近期将消防通道上原有停车位撤除,并设置相关标志。罗暘/摄

 

捋清职责范围各司其职

 

  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来自相关行业的代表表示,要减少或杜绝占用消防通道的事情发生,并非是消防部门一家的责任,当中还牵涉住建、交警等职能部门,只有捋清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在处理占用消防通道的执法过程中才能各司其职,避免出现“看似谁都管,实际都不管”的情况。

  该代表坦言,改变“占用消防通道是常态”,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很重视这件事,相信未来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政府部门会探索出一套行而有效的管理办法。

 

社会总动员形成合力

 

  自治区人大代表、贵港市平南县平南镇城湖社区居委会主任黄良梅表示,要杜绝占用消防通道的事情发生,还得应急、消防、社区、物业、业委会、业主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如消防部门要对经常性挤占消防车位的车主进行处罚;社区和物业多进行防火宣传;业委会要对乱停车的车主进行约谈,或是将其房号在小区群里公布,让业主们共同监督;业主则要共同签署不在消防通道停车的承诺书等。

 

 

初审:刘俊宇 二审:黄紫红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