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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进行时 | 检察代表委员忙着做这些事!

http://www.gxrd.gov.cn    2020年01月17日 10:21      来源:广西检察院 2020年01月16日

 

  今年自治区两会期间,“检察”成为各家媒体关注较高的热词,纷纷就“认罪认罚从宽”“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公益诉讼保卫绿色家园”“检察蓝服务‘一带一路’”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等话题,对广西检察机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访。

 

 

自治区人大代表、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

梁贻勇谈“广西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保障人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新的、重要的司法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我国《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认罪”,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二是“认罚”,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侦查阶段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三是“从宽”,也就是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实体从宽,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由检察机关结合案情,在法定幅度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法院根据量刑建议进行判决。程序从简,就是结合罪行轻重和认罪认罚程度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开庭审理 。如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一般不进行法庭辩论,庭审后当庭宣判,大大节省庭审时间,且认罪认罚从宽后,绝大多数被告人服判不再上诉,大大节约诉讼资源,也有效化解矛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大决策部署后,广西检察机关结合全区实际认真抓好自主试点摸索,2018年11月《刑诉法》修改后,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该项制度的落实,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1597人,其中,7月当月适用率 32.2%,9月当月适用率达到71.8 %,到12月当月适用率达84.9%,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占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宣判数的71.1%,服判息诉率为94.9%。贵港市检察机关同样如此,2019年7月当月适用率为41.06%,9月当月适用率达到81.66%,12月当月适用率达90.59%,所办案件都没有出现无罪判决、撤回起诉、被上级检察机关改变处理决定等质量问题。如桂平市检察院在2019年11月11日上午,对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20件分别涉嫌盗窃罪、贩卖毒品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滥伐林木罪等罪名案件,在桂平市人民法院集中采取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从开庭至宣判,审理20个案件共用时2个小时,法院均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所有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达到了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的良好效果。

  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履职尽责,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全力推进这一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落地生根,进一步提高适用量刑建议的精准性,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戾气,促进公平正义更好更早实现,推进检察环节的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人大代表、广西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韦震玲谈“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化解社会矛盾,助力脱贫攻坚”

 

 

  广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创造性打造三级联动多元司法救助格局,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最大限度挽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家庭,广西检察机关的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广西经验”向全国推广。

  2018年,柳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特殊的司法救助案件。案件当事人廖某某是一名退役军人,正在他踌躇满志建设家园之际,一场忽如其来的车祸粉碎了他的梦想,遭遇车祸的父母及其孩子住院治疗共花费30多万元,因肇事人罗某无赔偿能力,依靠借款为父母治疗的廖某某因无力再支付巨额医疗费,只好让父母出院,成了植物人的父亲出院后不久过世,母亲多处骨折只具备简单的生活自理能力,自己与妻子也只能在家照顾老人不能外出打工,刚刚脱贫的家庭,因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再度返贫,廖某某内心深受打击。柳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这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同时确定其退役军人和贫困户身份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倡导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的重点救助对象。为此柳州市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确保救助公正客观,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县武装部领导召开了司法救助案件听证会。并积极向自治区院汇报,由自治区、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对其联合救助20万元,及时缓解了廖某某一家生活上的困难。结合廖某某案件的实际情况,办案的检察官坚持对廖某某一家跟踪回访,帮助和鼓励廖某某自力更生谋发展,请来县里的农业技术人员指导导他因地制宜,利用半山坡老旧房屋搞养殖,成功养殖了三百多只土鸡土鸭土鹅,廖某某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在检察院的关心下继续扩大养殖规模,一家人也初步脱贫。2019年柳州市办理的这起案件最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典型案例,全国仅五件案件入选。

  近年来,柳州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的成效,深入挖掘司法救助工作经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1-12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4件83人,已办结32件,发放救助金167.81万元。2019年1-12 月全市检察机关救助贫困户10户32人,同比上升43%,发放救助金36万元。

  柳州市检察院不断完善、优化司法救助工作办案机制,相继制定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内部流转移送规定、贫困户及退役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司法救助案件优先办理规定、司法救助资金报送审批试行办法等,推动全院司法救助工作持续向前发展。对外积极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这几年,定期召开柳州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座谈会,邀请市委政法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共青团市委、市残联、市妇联、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领导参加。认真听取与会人员对我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如何更好地助力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7月,主动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司法救助衔接联动机制,会签文件《关于加强对贫困户、退役军人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办法(行)》,把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军人军属进行救助。

  坚持经济救助的同时,检察机关站在服务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高度,积极拓展司法救助方式和手段。如对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既注重物质上的救助,又注重心理矫治,还就未成年人救助款项的监管问题与团市委、关工委、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专门洽谈,妥善解决未成年人救助款项的监管问题。对因案致贫的当事人,依靠“司法救助+发展产业”模式,不断深化司法救助成果。

  柳州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是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司法的缩影。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受理案件数及救助人数都有较大幅度增长。特别是2018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161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00多万元。其中救助贫困户127户381人,占救助总人数32.6 %。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缝补社会裂痕,也有力地助推扶贫攻坚。

 

自治区政协委员、崇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潘小玉谈“开展中越边境公益诉讼,保护南疆绿色屏障”:

 

 

  2017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视察广西时强调,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要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基本目标,使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美丽形象的发力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高度关注中越边境地区的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安全保护工作,要求广西检察机关借助与越南检察机关的交流协作平台,加强沟通协作,着力在边境地区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公益保护上形成共识。

  按照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广西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检察工作的新着力点和增长点,聚焦边境地区的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安全保护,积极探索各种保护方式与保护协作:加大打击破坏边境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加强对走私固体废物案件的查处;推动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加强公益保护协作;加强对边境地区人民群众、来往边民的公益保护宣传;通过检察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与食品安全;积极开展中越两国司法协助。

  广西检察机关探索与越南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安全协同保护的工作经验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与越南最高检察院的第二次会晤中予以宣介。2019年10月,在崇左成功举办了广西检察机关与越南边境四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安全协同保护座谈会,并签署了会议纪要,为开展中越边境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安全协同保护提供了机制保障。

  崇左、百色、防城港三市边境地区检察院积极响应,协作开展边境公益保护检察工作,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0%以上是边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以崇左为例,获评广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件的一个案件即是利用废旧轮胎炼油危险废物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广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两个典型案例也都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

  下一步,广西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中越边境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安全协同保护力度,通过办案,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治区政协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副院长

周银强谈“广西检察机关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情况:

 

 

  2019年,广西检察机关继续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的三大定位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工作理念,建立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模式,构建多元化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体系,从对内、对外两方面发力,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对内方面,全面履行打击、预防、监督、服务、保护等检察职能,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广西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营造维护持续、良好、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为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如广西检察机关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尺,确保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与其他省检察机关合作,加强与公安、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办案合力,加大打击力度,提升办案效率;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在财产查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产权保护等各个环节,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实现形式上和实质上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对外方面,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总检察长官方网站、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和自治区检察院涉东盟司法事务办公室“三个一”平台作用,以对东盟国家检察官法官培训为抓手,深化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的交流,促进我国检察机关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司法人员的了解,增进友谊,服务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整体外交大局。

  自2017年1月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成立以来,已先后为老挝、柬埔寨、泰国、越南、菲律宾、印尼等国家培训了10期检察官法院培训,2019年,按照高检院的部署,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整合检法资源,为柬埔寨和老挝及东南亚、南亚国家检察官法官举办了3期培训班,培训77人。自治区检察院还组织了两批检察代表团,分别到泰国、老挝、菲律宾和印尼实施“送课上门”,向他们宣传介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国的检察司法制度,讲好中国的法治故事,广西的法治故事,有力地促进了外国司法人员对我国的了解,增进了友谊,便利了两国的司法协作。

  广西检察机关还不断探索推进与东盟国家特别是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等湄公河流域国家检察机关定期合作与会晤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工作座谈会,通报区域社会治安形势,会商研究应对策略,深化打击跨国犯罪等方面的司法合作,推动形成更加和谐稳定的周边环境,服务广西“南向”开放发展。去年,通过“三个一”平台,广西检察机关与越南北部省份举行了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安全协同保护座谈会,就两国边境地区相关问题的司法协作达成了共识。广西检察机关去年共办理与东盟国家的司法协助案件37件。

  充分利用“三个一”平台,广西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高检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广西检察机关将更加充好发挥好“三个一”的平台作用,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国家的外交,服务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

 

自治区人大代表、罗城县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李明朝谈“广西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担当和作为”:

 


  2019年,广西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全面履职,聚焦中央第二轮督导和督导“回头看”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检察环节取得了突出成效。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428件1330人,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34人、起诉2374人。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起诉黑恶勢力保护伞35人,监督、配合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黑财”16.97亿元。我所在的河池市检察机关2019年也起诉了多起涉黑恶案件,这其中就包括了以在当地臭名昭著的“同德老二”蓝志军为首的63人涉黑案以及原宜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兰建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原宜州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骆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9年12月18日河池法院集中公开宣判7件涉黑恶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

  广西检察机关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评选扫黑除恶精品检察建议的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2019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全区检察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重要指示和高检院、自治区党委的总体部署上来,不断压实各级院检察长靠前指挥、带头办案责任;压实各级院党组深入调研、指导督导责任;压实各级院扫黑办沟通协调、统计分析责任;压实一线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坚决落实依法“快捕快诉”方针,对重大涉黑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一律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对经过同步审查的涉黑案件一律不再退查;从严把握办案标准,从严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实行专案专办、团队审查,切实解决部分案件推进缓慢问题。自治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公安厅、高级法院沟通协商,联合下发《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若干具体问题的办案工作意见》,制定贯彻落实两高两部系列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及时解决侦捕诉审各环节的问题。

  各级院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对案件中涉及的黑恶势力线索与“保护伞”线索进行精准摸排,对已办理涉黑案件没有挖出“保护伞”线索的进行逐案筛查,努力挖出“案中案”。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疑点线索876条,共对36名涉黑恶“保护伞”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对36名涉黑恶“保护伞”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各级院严格落实“打财断血”“五个审查”机制,在提前介入阶段提出对黑恶势力相关财产依法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审查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打财断血”情况写入审查报告并在起诉书中充分阐述,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财产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出庭支持公诉阶段依法提出财产刑审查量刑建议;刑罚执行阶段加大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的审查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好“打财断血”和依法保护涉案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严格规范审查涉案民营企业的财产处置措施。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高法、自治区公安厅下发《关于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指引》,指导各地对黑恶势力财产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全面规范处置。

  各级院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原则,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在办案过程中实行同步撰写调研报告、同步制发检察建议、同步跟踪落实情况“三个同步”工作模式。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检察建议259份,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初审:陈玲玲 二审:刘俊宇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