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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件代表议案件件议法规

要求新制定法规7件、修改现行法规5件

http://www.gxrd.gov.cn    2020年01月17日 11:51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2020年1月16日

  截至大会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1月14日11时,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议案共12件,均属立法方面的议案,其中要求新制定法规的7件,要求修改现行法规的5件。

  1月16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后,这些议案将交由自治区人大相关专委审议。

 

建议制定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玉林市代表团黄墁等14名代表认为,在实践中,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统一、补偿标准不明晰、保护措施操作性不强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力度不足。黄墁等14名代表提出,要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政策、资金、待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努力推进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黄墁等14名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议案,建议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制定出台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建议修改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崇左市代表团林田等13名代表认为,现行的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我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他们提出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议案,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明确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快速专用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的管理,明确网约车、共享单车准入及运行机制、监管方式等相关规定,以解决当前道路交通管理中面临的问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建议制定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玉林市代表团李健龙等11名代表认为,多年来,我区各地各部门坚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我区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足,措施不到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为此,李健龙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议案,建议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制定出台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建议修改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柳州市代表团韦震玲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韦震玲等12名代表建议,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整涉及食品安全相关单位称谓;适当增加对食品摊贩经营者未履行条例有关义务的处罚条款;对食品小作坊实施分类管理或者明确分级监管方式等,以理顺我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强化市场治理能力。

 

建议制定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

 

  经调查走访,玉林市代表团朱江风等代表认为,目前,我区养老服务业存在以下问题:基础设施较差,配套服务跟不上;服务队伍薄弱,专业化水平欠缺;管理主体缺位,监管模式不健全;政府力量有限,资金投入不灵活;养老中心收费水平相对较高等。

  为此,朱江风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建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建议制定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广西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不断完善并逐步投入使用,对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迫在眉睫。但目前我区尚无相关的管理条例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归集、披露、使用、异议处理和监督管理等行为进行规范,亟需制定相应办法予以完善。

  为此,玉林市代表团罗琼涛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制定出台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建议修改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

 

  玉林市代表团陈俊宇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的议案,建议增加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融入及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容,增加校企合作的内容。围绕这两方面内容,议案建议在法规中增加十余条新规定,如建议增加:“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在三方实习协议中明确报酬标准;其他实习,实习单位可以给予实习学生适当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取、截留学生实习报酬、补贴。”

 

建议制定自治区北部湾海砂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

 

  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广西北部湾区域非法采砂现象日益猖獗。为了杜绝非法采砂,有效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北海市代表团刘志明等10名代表提出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海砂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的议案。

  议案提出,当前海砂管理法律依据不足、可操作性不强,部门管理职责不清、惩戒力度有限的实际情况,而非法开采海砂危害极大,涉及北部湾的北海、钦州、防城港三个市,且管理权和立法权基本上在自治区层面,既需要三市工作上加强区域合作,更需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上加强区域性协同立法。因此,刘志明等10名代表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自治区北部湾海砂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作为协同立法项目,纳入明年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

 

建议修改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随着国际战争形态深刻演变,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安全需求的日益提高,现行的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足以解决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来宾市代表团庞标益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议案,建议对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建议制定自治区农村道路管理条例

 

  我区是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乡道特别是村屯道路在公路路网中所占比例较高。但目前,有关农村道路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农村道路的建设与养护的主体责任不够明确,部分农村道路破损严重,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通行效率比较低下。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区农村道路更好、更快发展,防城港市代表团李佳潞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道路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制定自治区农村道路管理条例。

 

建议制定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

 

  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具有特殊的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及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又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随着地方经济高速发展,加强地质公园资源保护尤为迫切。为此,百色市代表团周武红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的议案,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此外,钦州市代表团何燕飞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议案。

 

(黄世钊/文)

 

 

初审:黄紫红 二审:陈玲玲 主审: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