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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http://www.gxrd.gov.cn    2020年01月17日 16:34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0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持续深入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奋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初审:黄紫红 二审:刘俊宇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