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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0年02月12日 15:35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0年1月1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智友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在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8141人、起诉59364人,同比分别上升3.8%和10%。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获中央第九指导组肯定,在自治区党委主题教育推进会上作经验发言。人民群众对全区检察队伍满意度从2012年的92.59%提升到2019年的99.15%,连续8年在广西政法机关排名第一。连续8年在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中获评一等等次。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检察工作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增强政治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自治区党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清单,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每个环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检察机关履职全过程。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边境稳定。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犯罪,严厉惩治危害边境管理秩序各类犯罪,起诉649人。积极参与涉军、涉众等群体“维权”活动的疏导稳控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依法监督、配合特赦案件办理,切实做到不错放、不漏赦,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334人、起诉2374人。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35人,监督、配合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黑财”16.97亿元。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追捕追诉247人;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不认定236件;未以涉黑涉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认定55件。评选扫黑除恶精品检察建议的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严惩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522人、起诉494人。严厉打击侵吞、私分扶贫资金和生产销售伪劣农资商品的犯罪,起诉242人。及时提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完善工作机制的检察建议。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救助贫困户498人。切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选派382名检察干警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员,助推152个挂点村全面脱贫。发挥检察职能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依法起诉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616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惩罚犯罪与修复治理有机结合。全国首例由省级法检“两长”出庭履职的环境公益诉讼二审案件获社会好评。从跨国、跨省、跨市三个层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与越南边境四省检察机关达成环境保护合作共识并签署会谈纪要,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签订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意见,与粤、黔相邻地区检察机关建立推进西江、贺江、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与自治区工商联共同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十百千万”专项活动,设立服务民企工作站,建立涉民企诉讼数据库,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服务。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宽缓量刑的建议”,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依法起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377人。及时公布9件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保障广西开放发展。围绕服务好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开放发展新思路,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依法惩治危害“一带一路”、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犯罪。持续推进国(区)际司法务实合作,办理涉美国、澳大利亚、韩国、越南、菲律宾及台湾地区司法协助案件36件,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举办东盟国家高级检察官法官研修班3期,选派2批检察官到老挝、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相关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持续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强化监检、法检沟通协作,联合制定系列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等职责,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358人、起诉596人,其中起诉原省级干部1人、原厅级干部11人、原处级干部79人。在全国率先出台工作规定,规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在各级纪委监委支持下,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14人。

  二、践行初心使命,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工作

  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决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严惩故意杀人、放火、绑架等暴力犯罪,起诉2589人;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起诉25514人。重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起诉侵害医生、农民工以及妇女、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1428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认罚的3159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或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着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人民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首次信访回复率达到100%。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校园暴力、校园性侵、“校园贷”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起诉3240人。对涉嫌轻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626人、不起诉326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共同开展专项检查162次,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学生法治教育等工作。全区三级检察院领导均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并带头讲授法治课,覆盖院校1000多所、学生200余万人次。联合团委、妇联、民主党派、公益组织等,广泛开展对受害或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观护帮教和困难扶助等工作。新增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31个,5个集体、4名个人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2个集体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个案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柳州市、玉林市、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坚决守护食品药品安全。部署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47人,立案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312件。“非洲猪瘟”疫情出现后,及时跟进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2313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店被下线,对1327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流动摊点进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让学生吃得安心,让家长更放心。

  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创造性打造三级联动多元司法救助格局,做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相关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广西经验”向全国推广。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扫黑除恶、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虚假诉讼等发布典型案例135个,既规范、指导办案,又以案释法,起到宣传教育作用。注重结合办案深入分析有关部门、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及时发出1818份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完善治理。主动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范金融犯罪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协助完善监管机制,主动配合做好依法追缴、处置涉案财产工作,获自治区领导肯定。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95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976人。坚持不懈防范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8921人、不起诉1497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60件、撤案630件,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222次,追捕1883人、追诉2108人。强化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法律适用错误的监督,依法对199件案件提出抗诉。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推行“派驻+巡回”检察方式,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61人,帮助完善监管制度,防止有钱人、有权人成为法外之人。对不需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781件,获采纳2613件。深入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监督和财产刑执行监督两项活动,纠正执行不规范案件37人,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6692件。推进社区矫正检察规范化、常态化,认真落实服刑人员监管措施,纠正执行不当845人。9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获评全国精品案件。

  做强民事诉讼监督。提出民事抗诉197件,法院已审结186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8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2件,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29件。对违反法定审理期限、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违法送达、违法调解等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2件,法院采纳138件。联合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监督纠正民间借贷、房地产交易等重点领域“假官司”95件。梧州市检察机关就张树辉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意虚构债务系列虚假诉讼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全部获得改判。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选择性执行、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迟延发放执行款等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52件,法院采纳274件,涉及金额1.1亿余元。

  做实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行政诉讼结果、行政审判活动和行政执行监督,提出抗诉5件、检察建议54件,获采纳46件。重点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4件,获采纳26件。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依法妥善办理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监督案件,推动农村历史遗留权属问题有效解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相关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推广。

  四、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崇高使命

  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公共利益、助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年立案公益诉讼1725件,同比上升171.23%。

  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下开展公益诉讼。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是全国第五、西部第一个出台相关决定的省份。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贺州、崇左等市人大常委会也都出台专项决定。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钦州、贵港、百色、河池等地党委、政府通过设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纳入绩效考评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政协及民主党派、工商联通过与检察机关开展联合调研等形式,推动解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合力不够、区域协作不畅等困难问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14家区直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与高级法院加强诉审衔接、统一司法尺度。

  依法履职、狠抓办案。立案民事公益诉讼191件、行政公益诉讼1534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926件、食品药品安全312件、国有财产保护118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2件、英烈权益保护83件、新领域264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水域、土地2万余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万余吨;督促查处销售、回收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近40吨;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1亿余元。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作,促成全区首例磋商案件的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近350万元。

  始终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通过在诉前依法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促使适格民事主体提起诉讼、主动维权,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确保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以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02件,整改率达99.8%。北海、桂林、百色、柳州、河池、防城港、来宾等地检察机关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整治行动协同高效,困扰多年的银滩周边垃圾管理不到位、漓江及右江沿岸不法采砂频发、柳江上游河岸固体废弃物违规堆积、红水河网箱养殖无序、金滩养殖虾塘尾水直排入海、罗秀河灌区水利干渠垃圾淤塞等治理顽疾得到解决,共同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着力推动公益保护共建共享。对通过诉前程序还不能有效解决和落实的公益难题,依法提起公益诉讼94件,法院已判决49件,起诉意见均获支持,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某机电产品经销商侵犯雷锋肖像权,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受教育感化后主动向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捐赠英雄烈士公益保护金。

  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针对社会关切的文物古迹保护、网约车运营监管、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校园周边烟草禁售等领域突出问题加强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9件。部署开展捍卫国旗尊严专项活动,对不规范升挂国旗、国旗破损褪色等情形全面排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5件,督促有关单位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前有效整改,获得普遍好评。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把严的要求和实的举措贯彻到队伍建设全过程。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培训,先后开展“守初心、持恒心、强信心”等8大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党支部建设加强年”和“一月一主题”宣讲活动,党建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在全区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完善激励担当实干机制,选人用人满意度逐年上升。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戴丽萍等一批先进典型,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易燕平同志在公诉席上以身殉职,为维护公平正义奋斗到生命最后一刻,树立起新时代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典范。

  扎实推进专业化建设。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十大业务”办案机构,全区三级检察院实现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向专业化方向迈出坚实一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检察官专业化管理机制,动态调整检察官到人均办案量大的基层检察院,经验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修改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强检察权运行管控,防止检察权滥用。

  持续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上讲台和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全区三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14人次、上讲台512次、领导带头办案30066件。创新共享式、一体化教育培训模式,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法律共同体开展联合培训。选派检察官到浙江、广东省检察机关学习锻炼。聘请130名专家学者、法律界代表委员、律师等,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相关意见,更好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向科技要检力、要质效、要规范化。

  以更严要求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系统内巡视。聚焦司法办案监督,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集中排查及防控。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深化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专项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党员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动态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的监督,全区共立案查处涉嫌违纪违法检察人员39人。

  六、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深化司法公开,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抓好审议意见落实。认真研究落实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879条意见建议,用心办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转交的群众信访事项。邀请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检察工作,聘请14名全国或自治区人大代表担任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开展“人大代表走进国家司法救助”等主题活动。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拓宽代表监督渠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联合自治区工商联出台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日常联系、民主监督、信息共享、联合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主动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邀请参加座谈,联合开展专题调研。聘请17名全国或自治区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0件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结。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对法院改变定性的案件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办案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认真审查,改变原决定21人。重视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协调解决值班律师制度未全面落实等问题,邀请律师参与8399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开辟律师接待专区,设置律师专门通道,通过推行电子卷宗阅卷等方式为律师提供个性化服务。全年接待律师20664人次、案件信息查询17538次,及时安排阅卷16407人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大力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设,通过“两微一端”等渠道搭建“民意快车道”。依法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6251件、重要案件信息6679件、公开法律文书35169件。“检察开放日”常态化,邀请12608名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加强检媒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西检察新媒体省域影响力居全国前列。

  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支持开展军事检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军地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机制,依法起诉破坏军事设施、损坏军事通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10人,对2名因交通事故返贫的退役军人及其亲属给予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起诉相关犯罪149人,坚决维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各级党政军机关、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区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协调,民商事和金融、网络、生态环境等领域专业人才短缺的状况亟待改进;三是基层检察院留不住人的问题依然突出;四是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需高度重视;五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以及本次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做好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持续深入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要求,服务保障“一带一路”、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打好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努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二、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着眼于长效常治,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办案推动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长效机制。

  三、持续转变司法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内设机构改革后职责、业务、人员深度融合为抓手,聚焦“四大检察”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指控犯罪责任,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做强刑事检察。落实精准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拓展办案新领域。优化检察科学管理,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党委贯彻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不断完善抓党建带队建的机制和措施。从讲政治的高度下大力气抓好检察业务建设,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后大规模、精准化的业务培训和专业化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上级检察院领导、指导责任,深化基层检察院政治、业务和人才建设。

  各位代表,全区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抓落实,推动广西检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而努力奋斗!

 

 

初审:黄紫红 二审:谢欣哲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