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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开言路敞门立法,好!

http://www.gxrd.gov.cn    2020年04月24日 09:34      来源:《广西日报》 2020年04月24日

  据广西新闻网报道,4月2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将在5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拟增加一些事关大家切身利益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牵涉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人生活在城镇社区,物业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从根本上说,住宅小区引进物业公司,是为了让居民住得更安心、过得更舒心。然而,在一些地方,物业和业主之间相互不理解,长期存在矛盾和纠纷,让小区居民很闹心、很揪心,也困扰着小区的物业管理。对于这类矛盾冲突,我们一点儿也不陌生。

  物业公司本是全体业主聘请来小区做好服务的,从本质上说,两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作伙伴关系。然而,不少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摩擦不断,有的甚至处于对立状态。究其原因,一方面,有的物业公司没搞清楚自己的定位和角色,把自己当作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缺乏服务意识,工作不到位;另一方面,有些业主缺乏公共意识,只想享受服务而不愿支持配合工作。总之,物业和业主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互不买账,以致纠纷频发、冲突不断。

  但话说回来,在一些小区,物业和业主之所以谈不到一块去,更重要的原因是遇事找不到解决双方纠纷的确切法律依据。其原因就在于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够明确,有的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缺乏细化规则和配套措施。

  小区治理是城市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一个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可以从小区治理管中窥豹。这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经过反复讨论、审议,并通过各种形式,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加了不少备受关注的内容。比如,调整物业收费存在分歧时如何处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谁来定,创新业主大会会议召集、表决方式,等等。

  这些具体举措,着眼于解决居民普遍关心的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既明确了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又开出了解决争议和纠纷的“药方”。如此,物业和业主之间遇到矛盾,处理起来就将具有更为明确的指导和解决途径。

  更为重要的是,这次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广开言路、开门纳谏,广泛倾听和吸纳社会各界的合理建议,在立法中寻求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充分体现了有事好商量、众人之事由众人商量的民主作风,不仅使立法和社会治理的民意基础更加深厚,而且能让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更为合理、更加接地气、更具操作性。

  这也表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凝聚共识、科学立法、科学决策的过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打开民意通道,让各方面商量得越多、越充分、越深入越好。

 

(邱 石/文)

 

 

初审:黄紫红 二审:郑若楠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