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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指导提前介入
自治区人大民委与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共同研究单行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http://www.gxrd.gov.cn    2020年06月11日 12:59      来源:广西人大网

 

 

  6月9日,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迎来一批基层客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堃率汇报组一行七人,前来汇报《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民委副主任委员赵桂兰主持座谈会,常委会民工委副主任吴穆鹏参加会议。
  《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批准,迄今为止已生效实施了23年,为恭城瑶族自治县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23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很多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经过多次修订,国务院在多次简政放权的推进下,取消了森林资源管理、林木采伐、林木运输管理等方面较多的行政许可,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太适应当前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非常必要。《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是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第一件启动修订程序的单行条例,也是全区12个自治县现行有效的18件单行条例中第一件启动修订程序的单行条例。在全区四级人大万众一心、凝心聚力,贯彻落实鹿心社书记在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上提出打造人大工作“广西品牌”要求的大背景下,条例的修订,作为“打造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的重要措施,尤其具有意义。
  当天的座谈会还专门邀请了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警察学院、自治区林业局专家出席,与会同志围绕修订草案中的林权、植树造林、森林资源保护、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的修改完善进行热烈讨论,广泛交换了意见。
  加强自治县立法指导工作,是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为贯彻落实鹿心社书记在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打造人大工作“广西品牌”的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关于打造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实施方案》,采取的提前介入、加强对自治县立法指导的措施之一。通过对立法技术和能力的指导,缓解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存在“一人一委”人手不足、立法能力不足的问题,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单行条例起草论证、审议工作的各个阶段,通过提前介入召开座谈会方式,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及其负责立法工作的专工委针对具体的单行条例草案修改工作,“面对面”开展法规草案修改工作座谈会,从立法技术和对上位法的理解等方面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水平,从而提高自治县立法质量。

 

(刘让武/图文)

 

 

初审:陈玲玲 二审:刘俊宇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