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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加快推动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

自治区人大民委、常委会民工委加强指导《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

http://www.gxrd.gov.cn    2020年08月18日 18:04      来源:广西人大网

  

 

  8月18日,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座谈会。自治区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民工委副主任赵桂兰主持会议。
  会上,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了有关立法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就规范立法程序和《条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和讨论。
  赵桂兰指出,《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是融水苗族自治县起草制定的首个单行条例,开展《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符合当前融水苗族自治县实际需要,自治区人大民委、常委会民工委对此高度重视。

  赵桂兰要求,自治区人大民委办公室要以推进打造人大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帮助融水苗族自治县加快推动《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她希望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前国家、自治区和部分设区的市、自治县均已制定出台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良好环境下,主动加强学习,充分运用好已有成果,不断完善和丰富《条例(草案)》内容,依法行使好、运用好立法权,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穆鹏参加会议。

 

(胡晓军/文  刘让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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