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回音: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http://www.gxrd.gov.cn 2021年01月20日 11:38 来源:广西人大网
广西人在外地见义勇为,回到广西后也能享受相关奖励和保护;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并在医疗、基本生活、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条例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当得知这些消息时,黄墁感到很振奋,她和陈树等14名代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议案》落地见效了。
据了解,该条例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奖金方面,明确奖金数额:事迹特别突出,在自治区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由自治区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明确奖金免税,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按照国家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广西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实践中,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统一、补偿标准不明晰、保护措施操作性不强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黄墁等代表通过深入调研后建议,努力推进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议案提出后,2020年7月得到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正式回复:“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条例,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韦瑾/文 赵思华/图)
初审:韦瑾 二审:刘俊宇 主审: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