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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回音:生活垃圾分类,将立法“管”好

http://www.gxrd.gov.cn    2021年01月20日 18:42      来源:广西人大网

 

  未进行分类的生活垃圾对环境产生了较大危害,且不利于二次回收利用,造成资源极大浪费及生态环境进一步破坏。从2015年起,我区先后有桂林、横县、南宁、北流等市县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起草了广西地方标准《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起草了《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但一直未制定相应管理条例。相比之下,浙江、海南、福建等省均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办法,形成较为科学的工作机制和体系。

  为此,在2020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周晓玲等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建议》,以保证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建议列为2020年重点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乐秦领衔督办,交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司法厅主协办。

  对于人大代表的建议,自治区住建厅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着手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立法工作。联合自治区司法厅成立了立法调研组,迅速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2020年3月以来,调研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对近年来国内生活垃圾管理各地立法情况进行梳理,系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实地考察南宁市三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蓝德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组织南宁市等部分地区环卫主管部门、环卫企业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环卫企业在立法方面的需求等情况。此外,调研组赴区内部分市县及区外部分省份开展调研,并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对立法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确定《条例》的基本思路和框架结构,形成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下一步,主办单位将继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结合调研掌握到的情况,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形成《条例》(送审稿)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审查。

 

(覃宇扬/文)

 

 

初审:韦瑾 二审:黄紫红 主审: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