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文章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http://www.gxrd.gov.cn    2021年09月28日 19:07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1年9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凌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红兵,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唐政出席发布会,介绍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等两部法规概况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主持发布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来主持。
  刚刚闭幕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等两部法规,为了增进社会公众对这两部法规的了解,推动法规的准确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凌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红兵,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唐政出席发布会,向新闻媒体介绍法规的制定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首先,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红兵介绍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两部法规概况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有关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红兵:

 


  各位媒体朋友: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条例规定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原则、基本任务、经费保障等内容。明确了各部门和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细化了对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的教育内容和措施。强化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与方法。规范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与奖惩。该条例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订草案。规定适当提高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定罚款限额,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一般行为和特殊行为设定罚款数额作出规定。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适时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现在,我就条例的有关立法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是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作成效显著。但在实践中也还存在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治宣传的针对性不强、能力建设不足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条例,将我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实践经验予以巩固和确认,对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予以规范完善,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和重要意义
  2020年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将条例列为预备项目的法规案。同年,自治区司法厅开始条例起草工作。2021年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将条例列为初次审议的法规案。2021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5月上旬,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2021年5月下旬,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1年9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并于9月28日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工作职责、重点对象、方式与方法、监督与奖惩、附则,共四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总则
  一是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二是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体制机制。三是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四是规定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五是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
    (二)关于工作职责
  一是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二是明确立法机关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责任。三是明确政府及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责任。四是明确监察机关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责任。五是规定司法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组织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六是规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媒体等组织和单位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责任。
  (三)关于重点对象
  一是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二是规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三是强化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四是规范对村民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关于方式与方法
  一是法治文化设施建设。二是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三是法治品牌建设。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五是公共场所的法治宣传。六是运用互联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七是利用重要节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八是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九是宣讲团、志愿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十是学法用法联系点制度。
    (五)关于监督与奖惩
  一是明确人大和政府的监督。二是规定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三是规范了表彰和奖励。四是设定了批评处分制度。五是建立了提示函和建议书制度。
  各位记者朋友,条例即将实施,希望各界对这部法规给予高度关注,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谢谢大家!
           
  宋震寰:
  感谢戴红兵副主任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

 

  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目标任务的关键所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力度。条例对此有何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唐政: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全面依法治区的关键。条例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定了操作性比较强的内容。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年度述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人民网记者:

  目前社会上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什么,不是很清楚,区外大多数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基本任务的规定也比较笼统,条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凌云:

 

 

  为了进一步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条例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条例第五条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五)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中国日报记者:

  人大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戴红兵:

  一是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人大工作始终。条例第九条规定:人大机关应当宣传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起草单位和制定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的认知和理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公布时或者公布后,制定机关和实施部门应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发解读资料等多种方式对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进行宣传、解读。

 

  南国早报记者: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条例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有何规定?

 

 

  唐政:
  条例针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比较详细,操作性强。条例第十七条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推动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的师资、教材、课时和经费,加强对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评估和考核,鼓励和支持学校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师资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聘请具有法治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教育范畴,开设法治基础课或者其他相关课程。
  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生理年龄、心理成熟水平、认知能力,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学生日常生活相结合,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抵制性侵犯、校园欺凌、艾滋病、毒品等对青少年的侵害,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中新社记者:

  我区作为民族地区,有没有具有民族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谢凌云:
  条例有较多的内容体现了我区的民族特色,例如,使用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等。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国家宪法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以及其他重要节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十八条规定: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使用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陈玲玲/图)

 

 

初审:陈玲玲 二审:谢欣哲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