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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剑:立法遏制城市违建

——《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颁布实施

http://www.gxrd.gov.cn    2020年11月19日 15:23      来源:广西人大网

  剑有双刃,法有双面。从某种层面上来说,一部法规就如同一柄双刃剑,具有两面性——兼具长期稳定不变的优势和随着时间发展不适应性逐渐增加的劣势。为妥善处理两者关系,立法工作者应该将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和表述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尽量达到协调统一的最佳状态。为妥善解决党委关注、群众关心的违法乱搭乱建破坏城市风貌问题,实现两者合二为一,从2017年12月26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初次审议开始,再到2020年3月2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历经3年多时间,地方立法工作者们终于促成《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出台。正可谓是“三年磨一剑,砥砺更向前。”

 

依范铸雏型——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不与上位法抵触

 

  一把剑能否达到美观实用的设计要求,首要在于是否符合铸剑用的模具型范、规范。同样,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法定的立法范围、固定的模式规范,特别是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原则、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在制定《条例》过程中,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不仅注意与已有上位法保持一致,而且更注意上位法修改、废止、新立或者其他重要社会情势的变化会对坚持“不抵触”立法原则产生的影响。2018年年底至2019年上半年这段时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又遇市县两级国家机构改革,《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恰巧也正在制定中。为了保证《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草案)》与这些相关上位法不冲突,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和市县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再对这部《条例(草案)》相关内容逐一完善。2019年3月,桂林市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已经落地。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当年4月、8月修改通过上述两部上位法。5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也正式实施。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前述变化情况,及时对《条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与上位法不抵触、不违背、不冲突。

 

百炼铁成钢——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不断提高法规草案的修改质量

 

  为了锻造出高品质的宝剑,优秀的铸剑工匠往往会对相关金属材料进行适当比例调配后高温熔合,再历经道道工序千锤百炼,才能铸造成功。与之类似,立法工作者经常通过种种方式努力提高法规草案的修改质量。比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广走访深调研、听意见纳建议。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发函、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在报纸和网站上刊登公告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深入到象山区、叠彩区、永福县、全州县等县区基层开展调研,了解掌握一手真实信息。会同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调研组,到南宁市、武汉市进行专题调研考察,向其他城市学习“取经”。还专门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在广泛收集、汇总、梳理、分析各方意见和建议之后,才开始着手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
  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问题,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利益纠葛,一直是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热点中的热点,难题中的难题。为做好这部《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城管委共同组成法规草案修改小组,集中时间、人力、精力采取现场提问、现场探讨、现场解答的方式,集合大家的智慧和力量,把城市违法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逐个分析破解,并逐步转化为一条条符合桂林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草案条款。经过大半个月时间的封闭式集中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一部较为成熟、质量较为上乘的法规草案。2019年10月25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顺利表决通过了《条例》。
淬火砺吴钩——在上级指导下开展法规报批和个别条款调整工作
  经过锤炼打磨之后,铸剑还有一道最为关键的工序,就是淬火,要把烧红的宝剑浸入冰冷的寒水之中。只有经得起、受得住水深火热的煅造,才能成为削铁如泥、锋利无比的良剑名器。与此相仿,设区的市历经艰辛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还需要接受上级人大的检验和审批之后,方可公布施行。2020年3月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对《条例》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法制委按照上级要求对条例中3个条文中的个别内容予以修正。为确保法规早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批,市人大常委会于3月12日召开主任会议,在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段,与会的常委会主要领导对调整后的法规文本逐条逐款逐字进行细致校阅无误后,才同意将《〈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个别条款调整的报告》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由于领导高度重视、工作及时到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3月底审批通过了《条例》。

 

亮剑露锋芒——依法公布法规全文,凸显桂林地方特色

 

  法规不公布出台就如同“宝剑未出鞘”,难有威慑力、影响力和执行力。《条例》获批后,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迅速启动了法规宣传活动,编制了常委会公报专刊。同时,通过桂林日报、桂林人大网刊登公告,登载了法规全文,并编印了数千册法规单行本,向有关单位和普通群众免费发放,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有一些颇为实用的条款。
  建立联动协同配合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建设。《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县级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协调和处理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的相关事项。
  对违法建设不得提供用水、用电、用气服务。《条例》第八条第二、第三项分别规定,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办理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的,自来水、电力服务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用户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转接服务。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对违反第八条规定提供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服务或者转接服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可以即时处置,发现一处,依法拆除一处。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态度,做到应拆尽拆,坚决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条例》第十一条明文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回填;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逾期不拆除或者回填的,违法建设所在地市、县级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或者回填等措施,并可以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 
  《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极大助力全市拆违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桂林的“颜值”和“魅力”,让广大市民群众和中外游客共享美好生活空间。

 

(陈剑/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刘俊宇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