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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法检“两院”落实人大决议 同庭履职助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http://www.gxrd.gov.cn    2022年04月01日 17:21      来源:广西人大网

  3月22日,正值第三十届世界水日。当日上午,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陆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磊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起诉,马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铁滔担任审判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森林公安局民警、行政机关代表等20余人旁听庭审。

  这是自2020年10月《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表决通过以来,马山县法检“两院”落实人大决议,同庭履职助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生动案例。

 

公共利益受损 检察机关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陆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四名民工擅自砍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林木。经鉴定,被采伐林地2.85亩,林木立木积蓄量为24.1立方米。陆某某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同时造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受到损毁,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森林资源对水土保持、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被伐林地位于地方饮用水二级保护区,陆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给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平衡造成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生态损害、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并在马山县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刑民并用追责 被告依法遭严惩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和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判决被告人陆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承担其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修复环境费用共计31160.42元,并通过马山县县级媒体“马山时讯”公开赔礼道歉。

 

水是生命之源 大家一起来呵护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生态之要。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检察机关针对滥伐林木,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优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

  据悉,自2020年10月《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经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以来,南宁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中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形成了行政公益诉讼四大领域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机制,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推动南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李克 黄世豪/图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刘俊宇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