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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施行 11个关键词带你看要点

http://www.gxrd.gov.cn    2022年05月10日 09:09      来源:广西人大网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备受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由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立法工作。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决定在去年的立法工作中新增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立法项目,并由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

  条例围绕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与上位法有效衔接的同时,更加关注广西特色、广西需求与广西创新,重点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乡风文明、生态宜居、乡村治理、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定,用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新时代广西“三农”工作发展。

  乡村振兴涉及方方面面,如何在一部地方法规中有的放矢,既把广西以往行之有效的举措固化下来,又用立法手段补齐短板,更好地促进广西乡村振兴?记者梳理出11个关键词,带您了解条例中值得关注的要点。

 

关键词1:立法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作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为我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条例明确,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键词2: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统筹和融合发展等活动。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民族乡、镇)、村(含行政村、自然村)、农林场等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关键词3:责任落实

 

 

  条例补充细化了上位法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建立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自治区负总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应当建立并落实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推动落实和监督检查;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职责。

 

关键词4:产业发展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例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作了规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健全粮食生产激励和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加强农田保护,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种业自主创新;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引导、支持智慧农业发展;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保护和推广。

 

关键词5:人才支撑

 

 

  人才支撑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条例在人才振兴方面作了规定: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建立健全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和管理机制;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对乡村教师的待遇予以倾斜;提高和改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待遇。

 

关键词6:乡风文明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条例主要从精神文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文化传承和保护、特色文化产业等作出规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倾斜;发挥村规民约和基层社会组织作用,引导村民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生活,建设文明乡村;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关键词7:生态宜居

 

 

  提升乡村风貌和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塑造美丽乡村是乡村振兴之“形”。条例主要从美丽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循环农业、村容村貌整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动农业循环经济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开展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建设,综合提升乡村风貌;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制度。

 

关键词8: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前提。条例主要从治理体制、行政执法、自治组织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德治乡村等方面作出规定: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乡村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制机制。

 

关键词9:城乡融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条例作出规定: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合理确定县域村庄布局和规模,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制度,促进城乡社会保险待遇平等;推动公共教育、就业服务、医疗、养老等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等相互配合,形成城乡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关键词10:扶持措施

 

 

  扶持措施是乡村振兴的保障。条例主要从财政投入、土地收益分配、金融支持、用地保障、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优先保障财政投入用于乡村振兴;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激励政策和服务模式;完善乡村产业用地保障制度,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建立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保障机制。

 

关键词11: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检查,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条例主要从考核评价、人大监督、实施评估、年度报告、约谈等方面对监督检查作出规定: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设置约谈制度,对未履行乡村振兴职责或者履行不到位、未及时完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黄江梅/文)

 

 

初审:王浚宇 二审:陈玲玲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