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文章页

广西人大出台决定
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http://www.gxrd.gov.cn    2022年05月17日 12:25      来源:广西人大网

  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动广西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

 

牢记领袖嘱托,努力走在前头

 

 

  2021年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称赞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为三个共同愿景之一,把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纳入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强调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抓好经济社会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广西广大干部群众,牢记领袖嘱托,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和“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生命线、幸福线。

  2022年1月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发出了“共同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号召。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倍加珍惜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赋予广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崇高荣誉,把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巩固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作为人大民族工作的光荣使命,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高位谋划、高效落实、高质推进人大民族工作,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基础,不断在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中做出表率。特别是202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新增加了18个工作项目,迅速把领袖的殷切嘱托转化为实际行动,先后开展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进一步为作出决定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在此基础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足人大工作职责职能,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及时依法作出了决定。此外,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民族工作部门还在紧锣密鼓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争取尽快出台。这一系列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立法工作,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广西当之无愧走在前面。

 

既是政治态度,又是广西方案

 

 

  决定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积极引导全区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合力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富裕幸福家园、守望相助和谐家园、边疆稳定平安家园。

  同时,决定立足广西实际,表明广西态度,提出广西方案。体现广西特色。在今年4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代表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再次强调,要牢记领袖嘱托,深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既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做“润物细无声”的事情,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形、有感、有效。决定规定,要大力培育和推介具有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形象、先进典型和优秀作品,讲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西故事。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大力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办好“壮族三月三”等各民族共同参与的文化活动。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世界文化遗产重要文物古迹保护、研究、利用,推动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决定着眼于广西作为全国经济社会后发展地区的实际,始终坚持巩固拓展经济社会成果,积蓄发展新动能。决定规定,要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深入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大力发展向海经济,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高地,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积极发展社会事业,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向广度深度拓展。

 

助力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广西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比39%,各民族长期以来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像石榴子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决定规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民族工作政策和地方法规制度,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建立健全各族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结合广西各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的实际,规定要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力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加强新时代安边兴边固边工作,实现边境繁荣发展、边民团结幸福、边防安全稳固。

 

赋予光荣使命,明确重要职责

 

  决定强化各方职责,凝聚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全区各级人大应当依法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法定职责,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提出推动示范区建设相关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等法定职责,制定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规划,科学设立目标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健全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实施机制,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确保规划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围绕示范区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监督问责,一体推动实现清廉广西和示范区建设。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应当围绕示范区建设,依法履行审判、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利和利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

 

(刘让武/文)

 

 

初审:王浚宇 二审:刘俊宇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