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
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http://www.gxrd.gov.cn 2022年11月02日 16:07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中直驻桂各单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在全区范围表彰一批履职成效显著的人大代表、服务人大代表履职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树立榜样、形成示范,激励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大代表工作,推动我区人大代表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升我区人大工作水平,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2022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参评对象先进事迹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评选属于自治区管理的干部,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具体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如下:
(一)“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和名额
1.服务人大代表履职相关机构:110个(主要评选以下五类集体:(1)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工作部门的内设处室,自治区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办事机构的内设处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内设处室,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的内设处室,自治区“两院”的内设处室,其他区直、中直驻桂相关单位的内设处室;(2)各设区的市党委工作机关、工作部门及其内设处室,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政府办事机构以及市直相关单位,纪委监委、“两院”及其内设处室;(3)县级党委的工作机关、工作部门,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专委、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县级政府的办事机构及县直单位,县“一委两院”及其内设处室;(4)乡镇党委、人大、政府;(5)其他,如服务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宣传代表履职的中央驻桂新闻媒体、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内设部门,其他新闻媒体及其内设部门,等等)。
2.人大代表履职平台:60个(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代表联络站)。
(二)“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和名额
1.人大代表:100名(包括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乡镇人大代表;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
2.服务人大代表履职相关机构工作人员:130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共性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人大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
1.服务人大代表履职相关机构:(1)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虚心听取、及时回应并积极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2)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高质量。在办前、办中、办后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积极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形成有针对性的反馈意见答复代表;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变“一次性办理”为“跟踪问效办理”;坚持办理工作全程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工作成效显著且代表满意的。(3)为代表参加大会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支持。(4)重视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建好管好用好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代表联络站等代表履职平台,并经常性开展活动。(5)足额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在资金上支持代表履职平台建设。(6)积极宣传人大代表的履职故事,影响较大。(符合一项以上条件即可参评,需提供具体事例)
2.代表履职平台:(1)高标准建设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代表联络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起到较强示范作用。(2)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代表联络站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履职平台的“宣传站、民意窗、连心桥、监督岗、大课堂”五大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联络站重点建议提出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满意度测评达到100%。(3)积极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系列主题活动,取得较好效果。(4)开展经常性联系群众活动,在辖区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5)代表进站履职档案完整、准确、规范。(6)创新开展活动,形成“联络站+”模式。(7)积极使用代表工作网络平台,为代表履职提供全程信息化服务等。(符合所有条件才可参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共性条件:(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模范遵守并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爱岗敬业、扎实工作。
1.人大代表:(1)充分履行代表职务,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2)高标准完成大会期间的工作。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提出的建议质量较高、被吸收到相关报告中或推动了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履职成效显著。(3)带头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积极参加代表年中专题调研、年终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履职学习培训等。(4)提出高质量的代表议案或者代表建议。(5)主动参加“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主题活动,积极进站履职。(6)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7)在乡村工作、生活的基层代表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并取得成绩。(需满足所有条件才可参评)
2.服务人大代表履职相关机构工作人员:(1)熟悉人大工作,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模范遵守人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2)为人大代表服务的意识好,注重扩大代表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参与,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3)在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注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形成有针对性、高质量的反馈意见答复代表。(4)坚持邀请代表参加本单位组织开展的立法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的调研、执法检查、预决算审查、专题询问等工作,注重征求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大各专工委工作、法律法规案等的意见建议。(5)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资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履职提供高效服务。(6)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符合三项以上条件才可参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
1.违反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
2.本人受党纪政务处分、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解除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已撤销的除外);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人大形象的;
5.未开展2022年的“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工作的代表履职平台,或者未参加“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幸福宜居家园”主题活动的个人,由于疫情防控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除外;
6.其他不宜参评的。
四、工作机构
(一)评选表彰工作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选联工委具体承办。
(二)成立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选联工委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为自治区人大各专委专职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选联工委各位副主任、常委会法工委1名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承担。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10月下旬,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起草参评通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区直和中直驻桂各单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等,同时在广西人大网、广西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要求做好自荐或者推荐工作。
(二)组织推荐。2023年1月3日(星期二)前,由区直和中直驻桂各单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等按照通知要求上报推荐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
评选实行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荐名额见《2022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区直和中直驻桂各单位、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等可对照评选条件在名额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或者个人,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审核并遴选上报推荐名单。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等其他各参评单位的推荐名单,由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收集、遴选;市县乡各参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集体和个人推荐名单,逐级上报(如,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代表联络站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次报乡镇人大、县级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乡镇、县级各单位报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大常委会统一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市直单位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本级和基层推荐情况,结合自治区下达的推荐名额遴选本市的推荐对象。
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本市推荐上报入围名单后,将其主要事迹材料同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和市级人大相关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公示和征求意见后,按推荐先后排名报送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等的推荐材料,直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审核;其他区直和中直驻桂各单位的推荐材料经单位党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审核,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收到各单位的推荐材料后,综合遴选出推荐名单,按推荐先后排序报送领导小组。
人大代表参评2022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个人的初步人选,分别由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名推荐,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统筹并组织审核、考察、公示,经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综合提出推荐名单并上报。
根据要求,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推荐单位还需征求当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初步审核。2023年1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读,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平时所掌握的工作情况,梳理评选内容、统计相关数据,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审定公示。2023年2月,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核定2022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在广西人大网、广西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2023年3月,将公示无异议的2022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五)通报表彰。2023年5月前,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以召开表彰会或者通报等形式,对获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评选表彰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22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22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并发奖金5000元。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意义重大,覆盖面广、影响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表彰要求,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评选标准。本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权限和程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好中选优。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推荐对象严格审核把关,认真落实征求人事、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公示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确保推荐对象政治过硬、清正廉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加大对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政务网站、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编印先进事迹册、组织先进代表开展宣讲活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先进典型的宣传示范带动和社会影响作用。
(五)严格报送材料。各区直和中直驻桂单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将推荐报告或函(附推荐名单、公示情况说明)、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等全套材料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于2023年1月3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联络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号。材料电子版可采用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或发至llc@gxrd.gov.cn邮箱(均为字母)。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客观真实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如需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登录广西人大网站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联络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海燕,0771-8806114)。
附件:1.2022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5.2022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关于征求2022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意见的函(模板)
7.关于2022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范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11月1日
初审:刘俊宇 二审:黄紫红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