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http://www.gxrd.gov.cn 2023年03月06日 08:53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3年3月6日
(2023年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初审:巫文冰 二审:王少梅 主审: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