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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草案)》的审议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3年09月27日 10:54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2年11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卢万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由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进行初步审议。

  为做好审议工作,环资委提前介入,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然资源厅、司法厅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持续跟踪了解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等有关工作,及时研究条例草案内容。2022年10月10—15日,环资委和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黄伟京的带领下,赴山东省学习考察土地管理条例立法及相关工作经验;2022年11月1日,环资委将条例草案分别送发立法专家、1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11月4日上午,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9名专家参加论证。在充分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环资委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条例草案的可行性

  环资委认为,土地作为人类可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中最基本、最宝贵的资源,具有特殊和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强化耕地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我区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于2001年制定,2016年、2019年进行了修正)在保护我区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土地管理改革的深化,办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也与上位法规定存在部分不一致的地方,为更好实施国家法律,同时将我区在近年的土地管理工作中也探索出一些符合广西实际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总结提炼,在地方性法规中给予固化明确,十分必要。

  条例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参考了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借鉴了江苏、浙江、辽宁、甘肃、天津等地的立法经验。条例草案内容总体上是可行的,符合广西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未发现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

  二、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环资委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建议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适用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后新增“鼓励不动产登记机构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理由:补充权属与登记内容,使土地管理更完整。

  (二)将条例草案第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理由:更有利于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能够确保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相衔接,有利于构建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整体,详细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为特色的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制度,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编制更加专业。

  (三)将条例草案第十八条第一款调整修改为:“……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自治区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或者通过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申请有偿调剂的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条例第二款调整修改为:耕地开垦费……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调剂管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理由:明确主体和做法,使条款更具有操作性。

  (四)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理由:明确主体,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五)建议删除条例草案第四十四条中关于乡村产业用地保障的规定。理由: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重复。

  (六)将条例草案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具体管理和处置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理由:增强原则性规定,表述更加明确精准。

  以上报告,请审议。

 

 

初审:谢欣哲 二审:陈玲玲 主审: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