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监督工作 >文章页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三次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3年11月24日 16:49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3年11月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郝凯广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7日,自治区财政厅将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三次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及时开展初步审查,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财政厅对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形成了审查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三次预算调整情况

  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出以下两项调整事项:

  (一)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623亿元。根据中央一揽子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方案,财政部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623亿元,用于发行再融资债券来偿还存量债务,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4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73.2亿元。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新增债务收支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务收支要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因此,此次安排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623亿元需要按规定调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部分债券项目调整并相应调整预算级次。我区部分政府债券项目预算在执行中,因项目实施层级或项目资金用途发生变化等原因,需相应调整预算。其中:一是拟调整尚未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48251万元及相关科目。将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中,转贷市县使用且尚未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48251万元,由转贷市县调整为自治区本级使用;并同步调整尚未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46亿元对应的支出科目。二是拟调整部分一般债券项目52768万元,其中:将重大水利项目新增一般债券50000万元从自治区本级调整为转贷市县使用,将乡村振兴新增一般债券1300万元从转贷市县调整为自治区本级使用,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一般债券868万元从自治区本级调整为转贷市县使用,将贺州学院再融资一般债券600万元从转贷市县调整为自治区本级使用。三是拟调整部分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项目6232万元。将原转贷象州县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结余资金6232万元调整为自治区本级使用。

  以上事项预算调整后,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5424.87亿元,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第二次预算调整数(以下简称预算数)各增加349.8亿元,增长6.9%,收支平衡。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2010.15亿元,比预算数各增加273.2亿元,增长15.7%,收支平衡。

  二、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等决策部署,依法举债筹集资金是十分必要的,对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主要用于发行再融资债券并偿还存量债务,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全区和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未突破中央批准的广西政府债务限额。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合理可行,符合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管理。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债券安排精准度。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带动作用,保持合理支出强度,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推动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促进经济持续向好。要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和债券资金投后管理,完善项目建设和运营全周期、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加快再融资债券发行使用。根据资金需求、政府债券到期情况、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统筹资金需求与库款充裕程度,科学设计债券发行计划,合理把握发行节奏,加快债券发行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债券支出使用,尽快将再融资债券资金拨付到有关单位,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有效缓释刚性兑付债务偿付风险。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的要求,层层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抓好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支持性政策措施,紧盯市县加大工作力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以及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以上报告,请审议。

 

 

初审:谢欣哲 二审:黄紫红 主审: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