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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新举措
——以广西人大地方立法工作为例

http://www.gxrd.gov.cn    2024年06月17日 17:05      来源:广西人大网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70年前,1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北京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风雨兼程70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实践是理论的本源,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围绕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广西实践这条主线,《广西人大》开设“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理论专栏,以专题方式陆续推出人大工作和人大理论研究成果,发挥好理论引领推动实践工作的作用,稳中求进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前30年,是中央高度集权的一元化立法体制。立法权专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甚至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无独立的立法职权,只有宪法法律的解释权和制定法令职权。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决定在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1979年12月21日至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南宁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第一次大会。会议根据修改后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广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40多年的立法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立法工作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于保证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广西在实践中,着重做好以下两点:一是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不断完善党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和具体程序。自治区党委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主要通过党组来实现。人大常委会党组充分认识到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使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分歧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重要立法项目,都提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

  二、落实人大的主导作用

  广西人大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着力做好三方面的主导:一是主导立法项目。人大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进行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全面论证、科学选择,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防止部门利益和个别群体利益影响立法。二是主导法规案起草。逐步增加人大牵头起草法规案的数量,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案,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2022年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计划的法规共有29件(其中10件是打包修改),其中由人大牵头起草的法规案有16件,占55%。三是主导立法审议。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法规案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审议的引导机制,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就某部法规争议较大的关键条款进行专门讨论。对特别重大事项作出规定的法规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例如2022年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就是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三、发挥政府的依托作用

  立法工作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程序复杂,利益焦点集中,全社会广泛关注,需要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政府的依托作用:一是正确处理人大和政府的关系。避免片面强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而忽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要法规建立领导小组加专班制立法工作模式,合力推动立法工作。二是提前介入政府起草的法规案。对于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由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法规案,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起草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立法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把重大分歧意见统一在起草阶段。

  四、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广西在实践中,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每件法规出台前都通过广西人大网,向社会各界群众征求意见。二是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全过程的机制,把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贯穿到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的全过程。例如201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就来源于代表议案。发挥代表大会的立法功能,自治区人大每年都安排代表大会审议一部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草案。三是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广西不断完善和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该项工作得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的肯定,栗战书委员长指出:“广西实现14个设区的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覆盖,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做到‘不过滤、不修饰、不曲解’,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为的是这个环节真实反映人民意愿。”四是借力智库。注重发挥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6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的作用,对有关立法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并形成报告,为立法机构决策提供参考。

  五、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广西作为壮族自治区,地方立法不仅应有地方特色,还要突出民族特色。一是在立法选题上体现地方特色。立法的选题上能够反映出本地经济、地理、文化、风俗等特有因素。例如,我区制定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从条例名称上就能体现出浓郁的地方特色。二是在立法内容上突出民族特色。广西是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区内有12个世居民族:壮族、汉族、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京族、回族、彝族、水族、仡佬族。不同的少数民族具有不同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等,所以立法内容上需要突出民族特色。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和播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根据我区壮医药、瑶医药急需传承发展的特点,规定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作用,促进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

  六、多渠道做好立法宣传 

  广西高度重视立法宣传工作,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互联网思维、全媒体视角,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做好立法工作全过程宣传。一是将立法宣传工作贯穿立法过程始终。围绕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法规草案及说明、目前立法项目所涉及工作的现状及重点难点问题等,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侧重点不同的宣传和报道。二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每件新制定或新修订的法规出台后,都会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三是组织编写出版立法概览。为了及时总结地方立法的工作经验,全面真实记录广西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过程,从2014年开始,每年将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材料进行整理汇编,出版立法概览。

 

  (课题项目:本文系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2021年度研究课题项目“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新举措——以广西人大地方立法工作为例”的阶段性成果。

 

(文字:陈伟雄 戴红兵 陈宗波 肖际红 瓦其石格)

 

  作者简介:陈伟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法学硕士;戴红兵,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法学博士;陈宗波,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博士;肖际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法学硕士;瓦其石格,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法学博士。)

 

 

初审:王浚宇 二审:黄紫红 主审: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