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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第3、4、11、16号议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4年07月29日 17:32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4年7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件,分别是:崇左市代表团谭燕玲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议案》(第3号)、崇左市代表团谭燕玲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条例〉的议案》(第4号)、柳州市代表团周晓玲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卫生发展条例〉的议案》(第11号)、南宁市代表团林融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合作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6号)。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工作规则的规定,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深入议案领衔代表所在的南宁市、柳州市、崇左市开展调研,召开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南宁逐个议案召开沟通协调会议。教科文卫委员会经过充分审议,形成了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崇左市代表团谭燕玲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议案》(第3号)

  该议案提出,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中国”是文化强国的重要举措,“深化全民阅读活动”已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在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倡导和亲自推动下,全国各地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让中华大地充盈书香,全民阅读水平不断提高。广西开展了一系列“书香八桂”全民阅读活动,但我区全民阅读工作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统一规划和指导全民阅读工作,有必要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我区通过设立“全民阅读月”“山水阅读节”,举办“八桂书香周”,打造电视栏目“遇见好书”等阅读品牌,发布“遇见广西好书”年度榜单,建设“农家读书角”,发行全民阅读文化惠民卡,升级改造新华书店,推广数字阅读等,让书香八桂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全区各族人民,使全民阅读理念深入人心。截至2021年12月底,实现了县级以上新华书店全部转型升级的发展目标,全区新华书店图书发行网点经营面积由2016年的4.02万平方米拓展到10.58万平方米,为群众提供综合性的文化阅读体验空间。目前,全区建成农家书屋15278家,其中,在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安置点建成135个农家书屋,及时补充更新出版物,打造新时代乡村阅读的文化阵地。全区全民阅读不断深化,但是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够、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布局不平衡、农家书屋等阅读阵地利用不充分、全民阅读氛围的成效有待提高等问题。

  据了解,2023年9月,中宣部就《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征求意见。2017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也就《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7年11月)等法律对支持、促进全民阅读也作出了规定。山西、广东、宁夏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陆续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社科联均认为制定全民阅读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可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我区开展全民阅读工作,建设书香八桂取得良好成效,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提供智力支撑和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建议:密切关注国家立法动态,待国家颁布有关全民阅读法律后,再对制定我区促进全民阅读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进一步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立法程序。同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我区开展全民阅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全民阅读的质量和实效。

  二、关于崇左市代表团谭燕玲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条例〉的议案》(第4号)

  该议案提出,把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从自治区层面制定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条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的需要,也是当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鉴于校园欺凌事件严重威胁学生的生命安全,给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建议从立法层面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制定专门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为了进一步推进广西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回应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注,很有必要通过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条例》,推动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自治区有关部门针对校园欺凌采取了一系列预防和治理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建立预防欺凌工作制度、完善家校协同工作机制,在中小学校设立法治副校长,加强学生欺凌事(案)件处置工作。但我区在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方面仍有不少薄弱环节,有的学校在学生管理、法治教育、问题防范等方面工作不到位。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广西检察机关共起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47件99人。

  据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对“治理学生欺凌”作了明确规定。2024年3月,公安部、教育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公治安〔2024〕921号)。目前,天津市已经制定了防治校园欺凌条例,辽宁省已就校园欺凌防治条例法规草案征求社会意见。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都认为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本保障,是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举措,关系家庭幸福安宁、学校文明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建议:当前主要是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贯彻实施,之后再根据需要适时开展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力度,严防中小学校学生欺凌事(案)件发生,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三、关于柳州市代表团周晓玲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卫生发展条例〉的议案》(第11号)

  该议案提出,近年来,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仍存在服务体系不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等矛盾。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印发、2021年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以及2010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乡镇卫生院管理进行了规范,但未将村卫生室、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纳入管理,也未将基层医疗机构和当下的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纳入顶层设计进行统筹,故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基层三医联动改革等医改方面难题依然得不到很好解决。建议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卫生发展条例》。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自治区通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和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等,使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有乡镇卫生院126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6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3个、卫生服务站150个)。其中,236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803个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服务能力标准达标率为75%,推荐标准达标率为17.11%,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但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总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地域间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全区政府办村卫生室有14269个,共139个村卫生室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1673个村卫生室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达标率仅为12.79%。

  据了解,江苏、厦门、汕头、宁波等4省(市)相继制定出台了基层卫生条例。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建议适时开展我区基层卫生发展立法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任,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和“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以基层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加快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我区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建议:依法开展基层卫生发展情况专题调研,之后再根据需要开展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将议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转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关于南宁市代表团林融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合作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6号)

  该议案提出,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国家交流的重要门户,开展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领域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2023年6月,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打造产教集聚融合先行区,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推动中国与东盟合作提质增效,更好服务新时代壮美广西和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目前,广西与东盟国家在职业教育领域已经具备一定的合作基础和丰富经验,但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因此有必要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合作促进条例》,为广西与东盟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自治区多所高职院校与东盟国家的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职业教育机构在课程开发、教师互派、学术交流、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日益频繁,有效服务了“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教育部与自治区政府于2023年联合印发《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实施方案》提出打造产教集聚融合先行区,探索建立“职教出海”境外办学模式,携手国内和东盟国家院校、企业和行业,搭建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服务及文化学术交流,不断提升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截至2023年,全区有24所职业院校与东盟国家开展了交流合作,占全区高等职业院校半数。

  据了解,福建省于2015年出台《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国家于2022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后,天津、四川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应修改了职业教育条例。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自治区教育厅建议将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合作促进内容增列进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修改)。自治区外事办、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支持制定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合作促进条例。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我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不仅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服务国家战略、加强与东盟的合作交流中取得良好成效。考虑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重要方面,职业教育条例(修改)已经列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建议:加快《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修改进程,在修改条例时将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内容增列入条例。

  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将上述4件议案的审议情况分别与领衔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代表对审议意见表示同意,对议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以上报告,请审议。

 

 

初审:黄紫红 二审:王浚宇 主审: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