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条例》实施情况
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http://www.gxrd.gov.cn 2024年07月30日 16:35 来源:广西人大网
7月23日至7月25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在审议中肯定了这个报告,认为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劳动关系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化解,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工作成效明显。同时,与会人员也指出了《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并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夯实组织保障。坚持依法依规,秉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原则,正确认识与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通司法行政、人社、工会、法院、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信息壁垒。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务实推动“立法者说法、执法者说法、用法者说法”活动。
二、进一步强化基础支撑。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调解员库建设,推动派驻兼职仲裁员常驻仲裁院,加大典型培树。加强资金保障,用好用足全区多元调解平台实体化建设资金。按照“建标准院、设标准庭”要求,深入推进仲裁标准化建设。
三、进一步优化争议处理。聚焦农民工和劳务派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下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强化综合预警研判、网格化监测及联合处置。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协商机制,加快推进“一中心、多工作室、多站点”多元调解平台体系建设。推广速裁、要素式办理、书面审理等办案模式,着力提高仲裁案件办结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制度,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案件源头预防,广泛建立新就业形态一站式调解中心。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补助政策支持。紧跟国家立法步伐,研究细化《条例》相关规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案件处理细则。
初审:黄紫红 二审:王浚宇 主审: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