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第12号议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4年07月26日 18:21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4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将柳州市代表团周晓玲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2号),交由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法制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制定专门工作方案,书面征求了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人大财经委、自治区司法厅、大数据发展局等12家单位意见,深入议案领衔代表所在的柳州市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与议案领衔代表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形成了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议案提出,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立法保护;截至目前,湖南省、江西省已经启动个人信息保护的地方立法。我区电信诈骗案件高发,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有利于预防和惩治犯罪,推动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我区毗邻越南,沿边沿海,对外经济贸易、信息交流越来越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推动我区信息化技术、人工智能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开放发展格局。建议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人信息保护条例》。
从议案办理实地调研情况和有关方面反映的意见来看,对制定自治区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实施一段时间后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二是认为湖南、江西虽然已经启动立法工作一年多,但目前仍处在调研论证阶段;三是认为外省尚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我区还需要进一步做好前期调研论证,目前暂不启动。
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我区个人信息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重要意义和前瞻性。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看,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是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顺应个人信息保护发展趋势、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非常必要。但是,由于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颁布施行才两年多,实施时间不长,实施情况如何还有待进一步了解;另外,个人信息保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地方立法在这方面有多大的空间尚不明朗,外省尚未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可供借鉴的立法经验不足,对立法时机是否成熟还存在比较大的分歧。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先抓好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工作,同时做好条例立法前的调研,就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不断凝聚共识,并密切关注外省立法动态,在时机成熟时再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法制委员会已将议案审议情况与领衔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代表对审议意见表示同意,对议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以上报告,请审议。
初审:陈玲玲 二审:谢欣哲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