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4年08月02日 13:18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4年7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眭国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现将全区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23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要求,认真执行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计划及相关决议,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稳步推进金融领域各项工作,完成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全区金融业核心指标实现较快增长,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显著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形势持续向好,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金融工作主要进展及成效
(一)金融业运行和监管工作情况
全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总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一是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截至今年6月末,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6.55万亿元,同比增长8.21%;广西本外币存款、贷款余额分别为4.57万亿元、5.2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9%、9.17%。今年1—6月,各项存款、贷款分别增加1613.90亿元和2819.33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0.03个百分点,法人银行风险抵御能力整体充足。截至今年6月末,全区保险业总资产规模2526.31亿元,同比增长10.74%,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59.81亿元,提供风险保障76.72万亿元。2023年全区证券交易额累计9.07万亿元、期货成交量4489.37万手,分别同比增长17.39%、21.38%;今年上半年全区证券交易额4.79万亿元,同比增长10.23%,一季度期货成交量879.45万手,同比增长5.4%。二是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修订出台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行业监管制度,制定实施地方金融执法规范和行政裁量权基准,梳理六类机构监管清单,推进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建设,完善“空壳”、“失联”及发展不规范、风险易发高发的机构清理工作机制,持续规范行业发展。三是加强金融监管执法。2023年以来,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共对辖内28家金融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25家金融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广西金融监管局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44家次,广西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2起。2023年以来,原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依法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现场检查192家次、专项检查20家次,对2家违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行政处罚、7家企业开展监管约谈。四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地市诉调对接机制全覆盖,2023年以来共调解案件3720件。持续打造“12363”暖心热线,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6285件。落地证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办结各类投诉174件,调解纠纷19起,组织开展投资教育宣传4261场次。
(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
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全区经济回升向好提供金融“活水”支持。一是保持融资总量合理充裕。用好用足央行货币政策工具,2023年向金融系统投放流动性超1858亿元,达历年最高。今年1—6月,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累计提供资金1097亿元。今年一季度,广西社会融资规模累计增加2281.62亿元,增量与前五年同期均值基本相当。二是推动社会融资降成本优结构。信贷结构不断优化,今年1—5月,广西普惠小微贷款、民营贷款、涉农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同比分别增长17.49%、9.78%、11.46%、14.7%,6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19.03%,均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28个百分点,处于历史低位。持续优化“桂惠贷”政策,惠及面和精准度进一步提升。2021年至今年6月,全区累计投放“桂惠贷”9913.6亿元,惠及41.57万户经营主体,直接降低相关经营主体融资成本182.43亿元。其中,今年1—6月投放“桂惠贷”1367.18亿元,惠及7.13万户经营主体,直接降低相关经营主体融资成本16.45亿元。三是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今年1—6月,“桂惠贷”支持科技金融310.12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872户;支持绿色金融63.04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441户;支持普惠金融997.97亿元,惠及市场主体70592户;支持养老金融41.23亿元,惠及市场主体3276户;支持数字金融27.17亿元,惠及市场主体615户。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联合举办2024年一季度广西重大项目政金企现场对接会等3场对接活动,围绕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含边境经济合作区)、先进制造业、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服务活动19场。继续在6个设区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四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2023年以来,全区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金额668.82亿元,支持市场主体7.44万户,为市场主体累计节约融资成本13.07亿元。五是优化资本市场服务。直接融资方面,2023年1月至今年5月,全区企业直接融资2494.28亿元,其中2023年直接融资1677.7亿元,较2018年约翻一番。企业上市方面,2023年新培育和引进境内外上市公司4家、新培育新三板挂牌公司4家,增量分别创下8年来、近5年最高水平。债券市场方面,今年1—5月,广西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信用类债券融资773.12亿元,同比增长16.84%。私募基金方面,截至今年6月末,广西私募基金管理基金规模1442.66亿元,同比增长11.06%。期货市场方面,与郑商所等期货交易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23年以来累计开展项目超过71个,涵盖生猪、白糖等重点品种;期货交易所在广西增设白糖、锰硅、生猪等期货交割仓(厂)库5家。地方交易场所方面,今年1—6月,全区交易金额总计955.63亿元,同比增长83.10%,盘活钦州港存量资产、助力六堡茶产业发展成为国家典型案例。六是强化金融科技助企融资能力。优化升级“桂惠通”平台,实现与“桂信融”“信易贷”等区级平台初步联通。截至今年6月末,“桂惠通”等融资服务平台累计服务企业融资规模近3万亿元。
(三)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情况
以建好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为抓手,全面推动210项重点改革事项落地见效,形成案例成果276项,全国首创45项,圆满完成金融开放门户五年建设任务。一是推进中国—东盟金融城建设。在南宁规划布局金融总部集聚区、信息服务区、金融营运服务区和科技金融产业区,截至今年6月,金融城累计入驻金融机构(企业)达552家,助推南宁在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最高提升9个名次,成为中国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合作主平台。中银香港东南亚业务营运中心等一批金融机构落地广西,产生良好集聚效应。二是加快跨境金融创新。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中国—东盟双边本币业务创新,落地全国首例以人民币结算的民营企业铁矿石交易、全国首创通过银行间区域交易市场平盘的双边本币结算新模式等多项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落地实施。截至2023年末,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达2.46万亿元,同比增长127%,在12个西部省份中排名第一。今年1—6月,广西跨境人民币业务量再创历史新高,结算量达3394亿元,同比增长44.6%,保持西部12省区和边境9省区第一。三是积极扩大金融合作交流。成功举办第15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第8届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第3届中国—东盟银联体高官会,2023年首次举办中国—东盟金融洽商会、中国—东盟货币圆桌会议,形成中国—东盟金融常态化交流合作的“广西渠道”。四是全力构建国际化、便利化的支付服务环境。全区重点商户外卡受理覆盖率99.3%,重点银行ATM机100%支持外卡取现,重点场景实现零钱包和外币兑换全覆盖。五是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成自治区农信联社改制组建为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是全国第五个完成组建的省份。加快城商行改革转型,桂林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资产规模先后突破5000亿元,迈入中型银行序列。六是推动保险改革创新。支持南宁、北海、防城港、崇左等4市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形成“一核多点”的保险创新格局。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况
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确保我区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一是持续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稳步推进农合机构、城商行、村镇银行风险化解,开展地方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追缴和惩治金融腐败专项行动,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二是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采取前瞻性提级管控、创新性组建银团、清单式推进化债、市场化压降成本,稳妥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爆雷”底线。三是妥善化解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出台首套房“认房不认贷”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金融支持保交楼工作,截至今年6月末,累计为202个项目发放配套融资146.51亿元。健全完善广西金融机构涉房地产项目房贷断供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督导服务。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优化升级广西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持续规范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推动全区新立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集资参与人数连续三年同比实现大幅下降。开展“伪金交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变种机构整治,及时推动“伪金交所”出清。
(五)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区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对金融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从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上把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一是配合设立自治区党委金融委员会。落实自治区党委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规划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二是配合组建自治区党委金融工委。统一规划、组织、部署全区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三是调整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在自治区党委金融办挂牌,加强对辖区内“7+4”类机构的日常监管,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属地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运转高效的地方金融管理机制。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金融篇,健全金融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金融工作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着力服务好实体经济,以高质量金融服务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一)着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回归本源、聚焦主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一是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平衡好“功能性”和“营利性”关系,突出金融支持重点领域,着力增强新增长动能,为大宗消费以及服务消费提供稳定融资支持。二是加力融资降成本优结构。优化升级“桂惠贷”政策。积极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弱化和创新反担保措施。强化资本市场工具运用,引导企业综合运用股权、债券、基础设施REITs扩大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创新创业债、科技创新债等创新品种。三是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围绕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平陆运河、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大项目信贷投放力度,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因地制宜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四是完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加快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科技赋能,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增加“三农”、小微企业、新市民等群体金融服务供给。
(二)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和开放合作。立足广西“三沿三联三市场”之利,稳步推动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一是推进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提质效。组织起草金融开放门户2.0版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在金融改革试点、业务创新、平台建设、交流合作等方面继续给予大力支持。二是深化跨境金融创新求突破。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资金池等试点。稳妥推进“海运互市”、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北部湾“港航融”场景建设和应用。拓展中国—东盟跨境征信平台服务功能。三是推动优质金融要素集聚见实效。加大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引进力度,支持金融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集聚和新型金融机构落户,鼓励股权投资机构落户,高水平推进中国—东盟金融城建设,联合沪深京港证券交易所和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等期货交易所共同建设广西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吸引更多优质金融资源和主体来广西展业兴业。四是推动跨境金融交流合作上台阶。加强与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老挝、缅甸等东盟国家金融交流合作,探索建立有效跨境金融对话机制,在拓展跨境结算、融资、金融市场业务、反洗钱、产品创新、信息共享等方面打造更多金融合作新亮点。
(三)推动地方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准确定位,开展特色化经营,实现差异化发展。一是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质量提升行动、地方金融机构内控治理专项行动,推动辖内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二是深入推进农合机构改革化险。着力构建全区农合机构一张网管理体系,实现省级机构对市县机构到位而不越位的有效管理。督促指导市县农合机构落实“一行一策”改革方案,提升良性运行水平。三是稳健发展地方金融组织。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压降逾期贷款。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重要企业破产重组和各类不良资产处置试点。依法清理失联、空壳企业,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扛稳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体系。稳妥推进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权责一致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制度,依法合规压实各方责任,扎实稳妥化解风险。二是稳妥有序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积极推动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稳妥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维护辖区资本市场稳定。三是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完成全区交易场所违规金融活动和“伪金交所”清理工作。
(五)加强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强化责任意识,做实持续监管。一是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安排,做好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职责转隶工作,保持监管工作力度和节奏不变,确保监管职责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二是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金融管理部门、执法机构、司法部门沟通机制,优化金融领域信用环境,完善金融法律涉外适用体系,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三是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从严加强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好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四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强化对金融系统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严管金融资源和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全面提升金融系统干部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在扎实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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