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专项报告 >文章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4年10月08日 17:22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4年9月1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杨静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实施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加快推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和广西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至8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静华为组长,外侨委主任委员石东龙、副主任委员梁崎峰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并邀请自治区文旅厅派员参加执法检查活动。6月21日,杨静华副主任在南宁市主持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暨汇报会,听取时任自治区副主席苗庆旺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对执法检查有关工作进行布置安排。6月下旬至8月中下旬,检查组深入桂林、梧州、北海、玉林、百色、贺州、崇左等7个设区的市开展实地检查,委托其他7个设区的市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此次执法检查工作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学法普法。检查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邀请相关专家做专题辅导,全面系统解读“一法一条例”,进一步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同时在实地检查过程中,积极向基层干部、旅游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游客宣讲“一法一条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检查广度深度。检查组深入7个设区的市、县共98家单位(含企业)实地检查,并将人大代表提出的推动北海银滩、桂林灵渠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督办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同时,通过“广西人大”微信公众号、广西旅游协会等媒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一法一条例”问卷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191份(其中游客141份,旅游经营及从业人员50份),全面了解社会各界对广西旅游发展评价认识及对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见建议。

  三是注重检查效果。检查组对照“一法一条例”关于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特色旅游、旅游安全和旅游监督管理等重点章节进行逐条梳理,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成效,深入剖析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改进提升工作。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条例”实施基本情况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加强旅游市场治理为重点,以优化旅游公共服务为抓手,全力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文化旅游强区和世界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全区共接待国内游客8.5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9211亿元,分别排全国第5位和第8位。按可比口径分别同比增长81.7%和70%,分别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120.2%和108.1%。全区文旅主要行业增加值增长17.2%,占GDP比重2.43%,贡献率达到8.8%。今年上半年,全区接待国内外游客4.82亿人次,同比增长14.2%,实现旅游总收入5024.61亿元,同比增长17.9%,旅游业日益成为我区的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完善旅游发展制度和机制。一是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第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调整完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全区旅游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实施竞争性举办文旅大会机制,每届安排5000万元支持承办城市基础设施和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区域精品线路和特色文旅产品。二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落实《旅游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旅游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印发实施《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环广西国家风景道总体规划》等旅游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批复的《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以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为龙头,引领带动全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旅游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全面开展广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建成广西文化旅游资源信息库,收录全区文化旅游资源单体15298处。三是完善产业政策。落实《旅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旅游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规定,2019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2024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出台推动广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1010”配套文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二)促进产业升级,着力构建现代旅游产业体系。一是抓好品牌和项目建设。落实《旅游条例》第三章规定,抓好项目建设,增强品牌效应,赋能旅游业提质升级。2021年以来,全区新增国家5A级旅游景区2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家、五星级旅游饭店4家、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6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1个。二是促进多产业融合发展。落实《旅游法》第二十三条和《旅游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规定,加强旅游与文化、农业、林业、商业、工业、体育、康养等多维多向融合,推进“旅游+”“+旅游”融合发展,创新打造了“广西有戏”“广西有礼”“广西美味”等文旅融合品牌。三是大力发展特色旅游。落实《旅游条例》第五章规定,以开展特色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边境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目前,全区共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家,评定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37个,广西特色旅游名县32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53个。四是支持旅游市场主体发展。落实《旅游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扩大旅游投融资渠道,创新推出“文旅贷”“重大项目贷”,2021年以来投向文旅产业资金超24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300多户。落实《旅游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推动大健康和文旅体育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支持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做优做强。“十三五”以来先后引进中国旅游集团、方特、万达、融创、宋城演艺等一批知名旅游企业在广西投资建设旅游项目。

  (三)加强设施建设,持续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能力。一是加大交通网络建设力度。落实《旅游法》第二十四条和《旅游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持续推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通高速公路,国家4A级旅游景区通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旅游景区景点“最后一公里”的通达性得到有效改善。二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旅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和《旅游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高铁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共建成80个旅游集散中心、737个旅游咨询服务中心、62家星级汽车旅游营地,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5976座。三是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旅游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断完善旅游行业标准体系,制定涉旅行业标准85项,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4家、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26家。严格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品牌创建复核动态管理,2021年以来,取消16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26家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四是促进智慧旅游发展。落实《旅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和《旅游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推进“一键游广西”智慧文旅项目优化提升,创新推出阳朔遇龙河“筏工监管在线”、旅游“放心购”等应用,“一键游广西”平台用户由300多万增加到1400多万。

  (四)狠抓宣传合作,全面提升旅游整体形象。一是加快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落实《旅游法》第二十五条和《旅游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宣传部门统筹,文旅部门牵头,商务、广电、体育等部门同频共振的全区旅游宣传推广机制,整合自治区、市、县三级融媒体各类传播平台和渠道,多管齐下开展旅游宣介。自治区文旅厅新媒体账号持续登上全国省级文化和旅游新媒体传播力指数前10榜单。二是开展多元化旅游宣传活动。落实《旅游法》第二十五条和《旅游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开展多元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推出45条跨市旅游精品线路和200个“文旅打卡点”,实施“减门票、惠住宿、享文化”等3项优惠措施,有力吸引全国各地游客。三是拓展对外交流合作。落实《旅游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加快发展边境旅游和跨境旅游。中越德天(板约)跨境旅游合作区于2023年9月15日成功试运营,成为全国第一个跨境旅游合作区。连续成功举办多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论坛,赴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开展文旅推介,成功举办2024维也纳联合国中文日系列活动,“秀甲天下壮美广西”的国际知名度、美誉度显著提升。

  (五)提高监管效能,全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一是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和《旅游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持续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2023年3月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等行为,推动整治工作由集中治理转向常态化、长效化监管。全区涉旅负面舆情明显减少,2024年春节假期桂林市每百万游客投诉较去年同期下降19.9%;北海海鲜餐饮消费投诉显著减少。二是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规范执业行为,推进旅游信用品牌建设。桂林市成为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推进实施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三是健全旅游安全综合监管机制。落实《旅游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和《旅游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积极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聚焦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开展旅游行业多部门联合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实施“一法一条例”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地方政府履行旅游促进和监管的法定职责仍不够到位,优质旅游产品有效供给不足,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存在短板,旅游监管和服务仍存在薄弱环节等,旅游业发展与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和广西世界旅游目的地的目标相比还有差距,需要各方面高度重视,依法推动解决。

  (一)部分地方政府履行统筹协调的法定职责仍不够到位。一是一些市县的旅游组织领导机制不够完善。《旅游法》第七条和《旅游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市县没有建立和完善旅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一些市县现行的机制运行不够顺畅,在协调解决涉及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上主动作为不够。部分市县对旅游规划的组织实施有待加强,在招商引资、资源开发、项目建设上普遍存在重规划轻策划、重增量轻存量等问题。部分市县还存在长期挪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奖补资金不及时的情况。二是旅游区域协同发展机制不够健全。《旅游法》第二十三条和《旅游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落实不够到位,区域旅游发展不平衡,支撑全区“三地两带一中心”旅游发展新格局的拳头旅游产品、知名品牌和精品旅游线路不足,全区现有的10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4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主要集中在桂林、北海、崇左等地,河池、梧州、贵港、玉林等7个市仍是空白。“串珠成链”的跨区域精品线路不多,客源市场分流共享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三是旅游宣传推介的合力不足。《旅游法》第二十五条和《旅游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落实不够到位,旅游宣传仍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高效协同的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格局尚未真正形成。此外,部分市、县的旅游宣传推广的方式创新不够,运用新媒体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

  (二)现代旅游产业体系不够健全。一是高品质旅游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旅游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落实不够到位,传统观光旅游业态转型升级缓慢。一些地方旅游资源长期处于“就资源看资源”的初级开发状态,一些地方招大引强不足,“小资本”占据核心“大资源”,部分优质旅游资源被低效利用,没能打造成为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目前全区共有349家4A级旅游景区,数量排全国第一,但是同质化严重,精品景区不多,多业态融合发展不够,特色文化植入不足,沉浸式旅游产品供给少。有的景区招不来、留不住游客,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低,辐射带动产业发展作用不强。二是旅游市场主体实力不强。《旅游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落实不够到位,全区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普遍小散弱,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新旅界(国内知名旅游财经咨询媒体)公布的2023中国文旅企业500强榜单中,我区仅广西旅游发展集团等8家文旅企业入围,且只有广西东呈酒店管理集团一家民营企业,旅游市场主体活力需要进一步激发。2023年全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增入库企业仅19家,旅行社、景区管理等文旅主要行业无新增规上企业,文旅市场主体规模仍需扩容提质。此外,尚未建立旅游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和评价体系,高层次旅游人才缺乏也制约了旅游企业的发展。参加问卷调查的旅游经营及从业人员中,有62.5%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制约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主要因素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三是入境旅游有待加快恢复。《旅游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落实不够到位,2023年我区共接待入境过夜游客43.77万人次,实现国际旅游收入1.74亿美元,分别为2019年水平的7%和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2023年入境过夜游客和国际旅游收入分别恢复至2019年的56.45%和40.37%)。2024年上半年全区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数量和国际旅游收入实现快速增长,但也仅达到2019年同期水平的17.56%和12.94%。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和桂林两江国际机场的国际(地区)客运航线由2019年高峰期的36条缩减至19条。自2024年7月起,54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口岸增至37个,但是广西的口岸尚未入列。桂林市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只覆盖东盟10国且只限桂林区域范围,而昆明市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停留范围已由昆明市扩大至丽江、大理、西双版纳等9个市(州)。北海市虽建有邮轮母港,但目前仍未开通邮轮航线。我区在国际航线开辟培育、海外市场营销、争取过境免签政策支持等方面仍需加大工作力度。

  (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存在短板。一是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落实《旅游法》第二十四条、《旅游条例》第十三条不够到位,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显示,目前仍存在项目立项审批不严、项目支出监管不足、项目管理制度不全、项目自主运营能力不强、资金投入相对分散等问题。二是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待强化。落实《旅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和《旅游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不够到位,部分市县旅游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公共服务供给与品质化旅游产业发展需求不相匹配。重建设疏管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维护不到位、使用效率不高的情况普遍存在。一些地方景区与城市重点交通场站、景区与景区之间服务游客的公共交通的通达性、便捷性还有待完善,导览标识、停车场、充电桩等配套服务设施不足。旅游大交通不便利,部分重点旅游市县始发列车少,如桂林市兴安县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目前每天由南宁出发经停兴安的动车只有3趟。三是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步伐有待加快。落实《旅游法》第二十六条、《旅游条例》第十五条不够到位,智慧旅游建设水平不高,“一键游广西”的建设开发力度和宣传推广使用力度有待加大。

  (四)旅游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旅游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学法守法意识不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以“不合理低价游”吸引游客及旅游购物场所虚假宣传、欺诈消费、欺客宰客等市场顽疾仍一定程度存在,旅游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参加此次问卷调查的游客中,只有40.43%的受访者对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表示满意,45.39%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旅游服务中的欺诈或误导行为,7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旅游经营者在价格合理性和服务质量方面需要提升,60%左右的受访者认为旅游经营者在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合同条款公正性方面需要改进。二是“大市场、小监管”的旅游综合执法错配问题仍然存在。落实《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及《旅游条例》第五十五条不够到位,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大旅游、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尚未健全,旅游投诉机制有待完善,当前旅游投诉由12345政府服务热线统一受理,各地不再单独设立旅游投诉电话,存在程序复杂、耗时长等问题,游客投诉难以得到及时梳理和妥善处理。30.5%的受访游客表示在旅游过程中遇到过旅游纠纷,且其中仅有21.28%的游客认为旅游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基层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不足,如河池市巴马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编制24人,目前在编10人,实际在大队执法岗位仅2人。三是旅游安全监管有待强化。落实《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及《旅游条例》第五十三条不够到位,38.3%的受访游客对旅游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感到一般、不满意或者非常不满意。近期德天瀑布景区登高观瀑魔毯项目发生故障,造成1名游客死亡、60名游客受伤的安全事故,充分暴露了旅游行业安全监管方面仍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旅游安全生产责任、监管职责仍需压紧压实。

  (五)法律法规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我区于2020年11月出台了《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相关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无法落地实施。如《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关于旅游民宿开办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相当于设置了行政审批,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不得以备案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亟需修订完善。二是旅游新业态监管存在空白。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尤其是热气球、直升飞机、玻璃栈道、漂流等高风险项目层出不穷,但“一法一条例”对这些新业态尤其是旅游高风险项目的监管还存在空白点,导致监管工作无法可依。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几点意见建议

  广西山水秀丽雄奇,文化多姿多彩,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有底气、有优势、有潜力,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实施“一法一条例”,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着力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强区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旅游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一是压实各市县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旅游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和《旅游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加强政府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旅游发展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发挥好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扶持作用,确保奖补资金兑现到位,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二是优化旅游发展空间布局。落实《旅游法》第十八条和《旅游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深入实施“串珠成链”工程,升级打造“三地两带一中心”,以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和广西世界旅游目的地为牵引,指导支持各市明确发展定位,推动全区旅游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形成优势互补、联动互促的全域协同发展新格局。三是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方式。落实《旅游法》第二十五条和《旅游条例》第十六条有关规定,顺应市场需求,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方式,精心做好营销策划,重点开展“点对点”精准宣传,持续提升精品线路热度。

  (二)优化优质供给,着力构建现代旅游产业体系。一是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落实《旅游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创新招商机制,重点引进一批有投资实力、有运管经验、自带品牌流量的总部企业、“链主”企业、新型文旅企业参与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大力实施“景区焕新”工程,加强要素供给,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高质量推进建设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游客喜闻乐见的文旅产业项目。落实《旅游法》第二十三条和《旅游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创新开展“文化活化故事化”行动,塑造广西文旅故事知识产权IP、形象IP、产品IP。深入实施“文化润景”工程,突出文化创意设计赋能,推动更多文化元素和特色文化体验融入景区运营,不断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格调品位。二是支持文旅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做优。落实《旅游法》《旅游条例》关于旅游促进的有关规定,不断深化国有文旅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有条件的旅游企业战略性并购重组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支持旅游企业通过产品迭代、跨界合作、营销引流等措施实现转型升级。大力支持民营旅游企业发展,培育扶持一批特色优质中小微企业上规入统。支持优质旅游民宿集约化、连锁化发展,引导旅游民宿“个转企”“企升规”。建立旅游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制度,加强职称评定、职业技能评价、人才返岗等政策支持。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报酬。三是着力培育拓展境外客源市场。落实《旅游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与日本、韩国及东盟国家的旅游合作,健全完善由文旅部门牵头,旅行社、景区、酒店、机场管理集团、航空公司等部门共同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开展境外促销推介活动,培育拓展海外重点客源市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恢复和新开通南宁、桂林至境外重点客源城市航线,北海至越南等东盟国家邮轮游船航线,推进桂林、南宁市申报54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并争取覆盖全区。推动凭祥友谊关、靖西龙邦等陆路口岸优化出入境审核流程,提升通关效率,推进边境1日游拓展到3日游,延长边境旅游停留时间、扩展游览区域。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效能。一是升级完善旅游基础设施。落实《旅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和《旅游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区旅游大交通建设,拓展机场、高铁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的旅游服务功能,提升景区与城市重点交通场站、景区与景区之间的公共交通便捷性。加快停车场、游客中心、公共卫生间等服务设施的标准化、便利化改造,强化对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效能。二是强化旅游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落实《旅游法》第三十九条和《旅游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深入实施“游客满意在广西”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旅游行业标准体系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等文旅品牌创建和复核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景区、星级饭店、在线旅游经营者、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规范导游和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加大文明旅游创建力度,用文明风尚涵养“旅游满意在广西”的良好口碑。三是强化科技赋能。落实《旅游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深化“互联网+旅游”,加速推进数字技术在旅游领域的应用,在景区、博物馆等场所打造更多沉浸式、体验式数字新场景,推动数字演艺、数字艺术、电竞娱乐等新业态发展,持续优化升级“一键游广西”智慧文旅平台,以数字赋能、科技驱动充分激活文旅领域新质生产力。

  (四)加强市场监管,持续改善旅游消费环境。落实《旅游法》《旅游条例》关于旅游经营服务、旅游安全和监督管理有关条款要求。一是强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严肃查处不合理低价游、不明码标价、强迫及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加大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建立行业激励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二是加强旅游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建立健全涉旅咨询服务、纠纷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快速稳妥处置涉旅舆情,推进以案促改、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三是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压实部门监管职责,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重点场所单位、重要时段的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五)完善法规及配套制度,依法保障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修订旅游民宿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建议尽快修订《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更好促进旅游民宿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二是增加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的有关条款。建议《旅游条例》增加强化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的有关条款,包括明确旅游景区项目开放的审批程序,明确具体的监管职责和责任部门等,以确保广大游客的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1.2023年全区各市国内旅游数据统计表

     2.全区各市主要旅游品牌数量统计表

     3.广西与周边省份旅游产业及公共基础设施对比表

 

 

 

 

 

 

 

 

初审:李廷展 二审:黄紫红 主审: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