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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六堡茶发展条例(草案)》意见的汇总
http://www.gxrd.gov.cn 2024年12月05日 09:34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4年11月28日下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六堡茶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普遍赞成草案,认为制定出台条例十分必要,有利于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实现全区六堡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有2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提出了62条意见建议,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总体意见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在一些难点问题上把握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并且不与上位法的规定冲突,又能在规则制度上起引领作用。建议在草案中妥善处理好六堡茶加工两种工艺的关系,既体现一致性,也体现独特性,各自发展、相辅相成、美美与共,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几点需要思考:一是广西作为六堡茶的原产地,应当努力将六堡茶品牌培育成为广西亮丽的大品牌。二是要实现六堡茶发展的目标,还需要广西各方面持续支持,人大通过立法支持会起到重要作用。三是此法规草案是对广西茶中的一个具体产品进行立法,目前没有完全相同的可以借鉴的立法模式,大体上属于创制性、试验性立法,如果成功,会产生示范作用。四是草案总体框架较好,但仍需进一步实化、强化重点支持举措,更加充实产业发展之外其他方面发展的内容。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内容全面、条款清晰,无论是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权责以及茶园建设与保护、茶叶加工与质量控制、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等内容都做了清晰的表述。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作为本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重点项目,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同意提交表决。六堡茶要从一个区域性品牌,真正做大,打造成全国性、国际性品牌,在条例出台后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实施,下一步还要做好执法检查,促进六堡茶品牌进一步打响,惠及更多的茶农、茶商、茶人。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立法目的清晰,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明确,重点突出,总体可行。草案中一些重要、关键的支持性条款比较原则、模糊。一是对六堡茶、六堡茶核心产区进一步作科学、合理、精准的定义,资金保障、人才培养、用地保障等条款进一步细化,比如资金保障、用地保障、产业融合方面,应明确自治区层面具体支持什么、怎么支持。二是增加培育、支持六堡茶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引领作用的相关规定;增加对在茶叶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生长调节剂)或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肥料等,以及使用不合格茶叶原辅料或者在加工中添加甜味剂、香精、色素等非茶类物质的相应罚则,以增强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是通过立法正确地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产量与质量关系,坚持老百姓消费得起的好茶的定位。三是加大立法的正向宣传,避免在茶产业发展中的内卷现象。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利于广西地方产业的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联农带农富农和做好“原字号”文章。
二、对具体条文的意见建议
(一)关于立法目的
草案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六堡茶生产,提升六堡茶品质,促进六堡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茶产业发展的目的,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就是要保障茶产区农户的利益,建议增加保障茶产区农户权益的内容。
(二)关于适用范围
草案第二条规定:“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六堡茶茶树种植、茶叶加工、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营销推广、产业发展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六堡茶,是指选用苍梧县等广西地方群体种及其他适制六堡茶的鲜叶为原料,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标准采用特定工艺加工和陈化,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茶叶。”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选用苍梧县等广西地方群体种”中的“苍梧县”前增加“梧州”。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可不从行政区域做限定,而是从广西特定的气候、地理条件合理设置技术壁垒。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斟酌“选用苍梧县等广西地方群体种”相关表述,六堡茶随着发展可能选用广西以外的原料。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斟酌“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标准采用特定工艺加工和陈化”的表述,可能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精神不符,可以在具体的加工标准和工艺解决该问题。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选用苍梧县等广西地方群体种及其他适制六堡茶”改为“选用苍梧县群体种、广西大中叶种及其分离、选育的品种、品系茶树”;“茶叶”改为“黑茶”。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二款修改为“六堡茶是指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选用梧州市苍梧县六堡镇及周边区域地方群体种广西大中叶种等茶树鲜叶为原料,采用黑茶制作技艺(六堡茶制作工艺)加工和陈化,具有红、浓、陈、醇等独特品质特征的黑茶。”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选用苍梧县等广西地方群体种及”后增加“本自治区所产的”,将“特定工艺加工和陈化”中的“和陈化”删除。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斟酌,“六堡茶”应该按照广西地方工艺进行加工。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六堡茶的定义值得斟酌,六堡茶不是一种特定的茶叶,是一种黑茶。“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茶叶”的表述不太明确,应当把它的品质表述出来。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标准采用特定工艺加工和陈化”修改为“采用特定六堡茶标准体系工艺加工和陈化”。
(三)关于政府职责
草案第三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六堡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茶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六堡茶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六堡茶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六堡茶发展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六堡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议“以下简称茶产区人民政府”修改为“六堡茶产区人民政府”。
(四)关于部门职责
草案第四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动全区六堡茶发展工作,制定实施扶持政策措施。
“茶产区人民政府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堡茶发展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茶产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六堡茶发展的相关工作。”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茶产区人民政府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中的“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部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第三款的各部门按照与六堡茶产业关联度高低进行排序,并增加“生态环境部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第三款的有关部门中增加“生态环境部门”。
(五)关于发展规划
草案第五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六堡茶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六堡茶规划的编制主体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牵头组织。
(六)关于标准制定
草案第六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六堡茶标准体系,制定完善茶园建设、茶树种植、茶叶加工、茶仓建设等标准,指导监督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标准生产经营。”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茶仓建设”后增加“、茶叶品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茶体验店等店铺也应当进行标准化建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中增加“林业部门”。
(七)关于种质资源
草案第八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茶产区人民政府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部门加强适制六堡茶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建立种质资源目录,健全种质资源库(圃)和档案,选育优质特色茶树品种。”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加强”后增加“原种茶树”。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一款“茶产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六堡茶古茶树保护机制,对达到一定年限的古茶树进行普查并建立详实的数据库,同时加强对古茶树病虫害的监控。”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加大对优良六堡茶树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开展六堡茶优质品种的提纯复壮、繁育、推广和生产”内容。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有特殊价值的茶树种质资源应进行挂牌保护。
(八)关于茶树种植
草案第九条规定:“从事六堡茶茶树标准化种植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立种植生产记录,如实记录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数量、使用地点、用法和使用日期;
“(二)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鲜叶的采摘日期、产量等。
“种植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鼓励使用适合提高鲜叶品质的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等绿色农业投入品。
“茶产区人民政府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六堡茶茶树种植过程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保障茶叶质量安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删除“鼓励使用适合提高鲜叶品质的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等绿色农业投入品。”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使用地点、用法”后增加“、用量”,在“种植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后增加“禁止伪造、变造种植生产记录”。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种植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以上”是否有来源。
(九)关于茶叶加工
草案第十一条规定:“支持六堡茶加工厂房改造、生产设备更新、加工工艺创新,实现标准化、智能化生产。
“六堡茶茶叶加工应当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
“除六堡茶衍生品的生产加工外,禁止在六堡茶加工中添加甜味剂、香精、色素等非茶类物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苍梧六堡茶制作技艺被列入第四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予保护传承、开发利用”的内容。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六堡茶加工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禁止使用不合格茶叶原辅料,禁止在茶叶初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禁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企业还达不到完全的智能化,建议将“智能化生产”修改为“标准化生产”。
(十)关于生产加工记录
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如实记录下列事项:
“(一)鲜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进场(厂)时间和农药残留物检测结果,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生产的工艺、等级、数量和陈化起始日期、生产日期(从出仓之日起算)、贮存条件等。”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贮存条件等”后增加“,并在包装说明原材料来源”。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生产加工记录也应当与种植生产记录一样有保存时间的要求。
(十一)关于质量管理
草案第十四条规定:“茶产区人民政府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六堡茶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发布监督抽查结果。
“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做好茶叶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如实记录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信息,录入六堡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信息可追溯。”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建立一茶一码的溯源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实现消费者通过扫码,了解六堡茶的茶叶品种、原料产地、茶叶最初原料等级、生产厂商、出厂时间、出场等级以及陈化的时间等关键信息,赋予六堡茶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更好地推动六堡茶的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市场营销,促进六堡茶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十二)关于品牌建设
草案第十五条规定:“支持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建设,依法注册商标,申请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和湾区认证,对获得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和入选国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互认清单的产品,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支持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前增加“支持六堡茶核心产区梧州市加大‘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推广和鼓励六堡茶原产地、核心茶区苍梧县打造‘苍梧传统六堡茶’区域公共品牌;”;在“中华老字号”后增加“、全国农特优新农产品”。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应当加强对六堡茶品牌的统一管理。符合六堡茶地方标准生产加工的法人、组织及个人,可以申请使用六堡茶证明商标和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鼓励区内茶叶企业生产、销售六堡茶及其系列茶产品”内容。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六堡茶品牌宣传以及六堡茶茶文化茶知识普及单列一款或者单列一条,扩大品牌宣传力度和影响力。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一款支持六堡茶知名品牌在大中城市标准化体验店建设的内容。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表述没有体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怎么服务企业得到地理标志等的工作,建议增加规定政府的扶持、服务、组织工作。
(十三)关于市场营销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茶产区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举办六堡茶展销活动,支持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涉茶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开拓国内外市场,拓展销售渠道。
“支持六堡茶交易中心建设,完善茶叶仓储、物流、检测和营销等配套设施,为六堡茶交易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应当加强六堡茶茶叶物流基础设施和茶叶交易平台的建设,鼓励和扶持企业、个人建立六堡茶直销、代销、批发或者电子商务等销售平台”内容。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规范六堡茶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内容。
(十四)关于产业集群
草案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制定财政、创新、人才、土地、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梧州市及其他行政区域等六堡茶核心产区先行培育六堡茶产业集群。
“支持培育壮大科技型、外向型、带动型六堡茶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六堡茶中小企业。”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一款中的“梧州市”修改为“梧州”,突出是一个区域而不是行政区域。目前对核心产区的界定范围较大,对核心产区要论证好是苍梧县还是六堡镇,如果是六堡镇,则六堡镇周边多少平方公里要界定清楚。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授权政府或者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依法划定核心产区。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一款中相关表述修改为“支持梧州市及符合六堡茶核心产区条件的其他行政区域,先行培育六堡茶产业集群”。并增列关于广西六堡茶核心产区作为第二条,明确梧州市现辖行政区域为广西六堡茶核心产区并作出支持和保护原产地的表述,突出发挥核心产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五)关于联农带农
草案第十八条规定:“茶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支持六堡茶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联合发展,提升联农带农富农水平。”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只讲支持中小企业跟农户联农带农力度还不够,建议增加保障茶产区农户权益的相关内容。
(十六)关于科研创新
草案第二十条规定:“支持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科研创新平台,开展品种选育繁育、茶园栽培技术集成创新、加工工艺创新、高值化功能性产品研发、保健功效研究等领域科技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应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支持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前增加“支持茶产区人民政府加强六堡茶产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建设,”。
(十七)关于人才培养
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六堡茶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等方面人才的培训,对茶叶加工、评茶、茶艺等技能人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鉴定。
“推动六堡茶行业组织开展制茶大师等评选活动,支持六堡茶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展示、表演等活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此条规定修改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六堡茶产业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培养,并鼓励和支持研学基地建设。用好六堡茶产业学院、创新创业人才孵化基地、茶科技小院等载体,加大制茶师、茶艺师、评茶师培养力度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鉴定,构建‘三师’专业人才库,定期开展广西六堡茶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修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营销和茶文化等方面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服务的内容。
(十八)关于用地保障
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茶产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六堡茶产业发展农业用地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建设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茶树种植、茶叶初加工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用地需求,按照国家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管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用地需求”前增加“合理”。
(十九)关于产业融合
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茶产区人民政府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将六堡茶生产、仓储、营销与特色旅游、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健康养生、陶瓷工艺等融合发展,支持六堡茶主题公园、特色村镇等茶旅游休闲项目建设,提升产业综合效益。
“支持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开发茶食品、茶饮料、保健食品、工艺品、日化用品等六堡茶衍生品,提升六堡茶的附加值。”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第二款“支持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开发茶食品、”后增加“药品、”。
(二十)关于文化推广
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六堡茶文化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六堡茶文化展示、宣传、推介和交流活动。
“茶产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深入挖掘、整理、传播六堡茶文化,传承和发展茶船古道和六堡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茶文化资源,支持六堡茶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整理、研究、交流六堡茶制作技艺,传承保护六堡茶文化。
“鼓励新闻媒体加强六堡茶知识科普和茶文化宣传。”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原来第二款“支持六堡茶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前增加“整理地方茶史茶志,”,“支持六堡茶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后增加“和其他机构”;在第一款后增加一款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每年应安排适当资金对六堡茶原产地及传统产茶区存留体验六堡茶文化的设施、古迹予以保护和维护”作为第二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修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文化和旅游部门应积极建设六堡茶资源生态旅游品牌,开发文旅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内容。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及民间组织举办六堡茶文化节及茶艺大赛等茶事活动,推动六堡茶茶文化有序健康发展。挖掘整理六堡茶茶叶历史、民俗、典籍、民族茶艺等,开发茶乡旅游以及茶旅产品,支持茶叶行业组织开展六堡茶茶业产品评定及各种茶事活动,普及六堡茶茶叶知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文化”是历史意义层面还是广义层面。
(二十一)关于行业组织
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六堡茶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品牌推介、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等活动,推动六堡茶产业发展。”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修改为“组织制定行业相关标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该条规定过于笼统,建议增加“支持培育六堡茶行业组织”的内容。
三、其他意见建议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品牌引领、产业融合的原则。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草案中的支持性条款再明确具体一些,如设立自治区六堡茶发展基金。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违反法规禁止性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草案内容已超出了六堡茶发展的范围,覆盖了六堡茶产业的全链条,包括了种植业、服务业、加工业等系列业态,建议标题修改为“六堡茶产业发展条例”,也与一些条文中“六堡茶产业”的表述相统一。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完善六堡茶销售以及大数据赋能有关内容。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注意六堡茶地理标志衔接,并增加发挥茶产业龙头产业作用的内容。
初审:卢嘉璐 二审:黄紫红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