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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意见的汇总

http://www.gxrd.gov.cn    2024年12月05日 11:22      来源:广西人大网

  11月27日上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普遍赞成二次审议稿,认为二次审议稿经过多次修改,重点更加突出,且更具可操作性,已经比较成熟,同意提请明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时,有2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二次审议稿提出了45条意见建议。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总体意见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次审议稿整体比较成熟。条例出台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做到保护与建设并重。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次审议稿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工作扎实,已较成熟,可以提交明年1月的代表大会审议。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是我们今年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任务,经过多次修改,总的比较成熟,赞同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的责任,完善执法的协调机制。平陆运河相关领域要联合执法,推进运河管理平台监测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平陆运河区域治理法治化水平。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平陆运河不仅仅是沿河一带老百姓的事情,不仅仅是广西的事情,要充分认识平陆运河的重大意义,引导全区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二、对具体条文的意见建议

  (一)关于立法目的和依据

  二次审议稿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平陆运河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平陆运河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平陆运河航运效益和综合效益,推动平陆运河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删除“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因为第二条“平陆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骨干工程”,已经表述平陆运河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关系。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平陆运河的保护与管理应着眼长远,建议删除“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表述。

  (二)关于适用范围

  二次审议稿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平陆运河的保护与管理活动。

  “平陆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骨干工程,按照内河一级航道标准规划建设,始于南宁市横州市西津库区平塘江口,经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沿钦江进入北部湾,止于钦州港东航道起点,以发展航运为主,兼顾供水、灌溉、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等功能。”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二款删除,不必对平陆运河进行名词解释,在第十条“岸线保护”中明确即可。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平陆运河的保护与管理应着眼长远,建议删除“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骨干工程”的表述。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平陆运河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第二款在“功能”后面加“的河道”。

  (三)关于基本原则

  二次审议稿第三条规定:“平陆运河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集约利用资源,加强生态保护,坚持整体规划、系统运行,科学管理、安全畅通,统筹兼顾、区域协同,综合利用、绿色发展。”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立法原则太多,应再精炼一点。

  (四)关于政府职责

  二次审议稿第四条规定:“自治区和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平陆运河的保护与发展。

  “自治区和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货物经平陆运河运输,引导资源要素向运河集聚,合理布局运河型产业园区,促进平陆运河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平陆运河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二款中的“推进”改为“引导”;将“一带一路沿线”后的“国家”删除,否则还需加上“地区”,对应前面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更为准确、规范。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关于做好搬迁安置问题的条款,落实保障配套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第一款的主体增加“运河运行单位”;将第二款“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货物经平陆运河运输”修改为“吸引更多货物”。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政府职责的规定再斟酌再提炼。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第一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前加“本级”。

  (五)关于部门职责

  二次审议稿第五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平陆运河航道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平陆运河航道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自治区和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数据、海洋等有关主管部门和海关、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第一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增加“水行政部门主管部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第二款加入“城市管理”部门。因为运河一百三十五公里,其实有20多公里穿钦州城区而过,包含在钦州城区的管理。

  (六)关于运河管理机构与运营单位责任

  二次审议稿第六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平陆运河管理机构,统筹运河开发保护、运营管理等工作。平陆运河运营单位,负责平陆运河运营、维护、保护等工作。

  “平陆运河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平陆运河工程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航运畅通等日常运营维护,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一款“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平陆运河管理机构”修改为“自治区平陆运河管理机构”。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一款“开发保护、运营管理”修改为“开发利用、保护管理”。

  (七)关于规划管控

  二次审议稿第八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平陆运河保护与发展规划体系,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平陆运河规划体系应当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统筹安排平陆运河沿线产业和港口、园区、城镇布局,推进平陆运河经济带发展,促进河、港、产、城深度融合。

  “涉及平陆运河的相关规划应当与平陆运河规划体系相衔接。”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一项内容:“已制订实施的各种规划与平陆运河保护管理规划不一致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八)关于保护范围划定

  二次审议稿第九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文化和旅游、林业、海洋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平陆运河的保护范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加“应当”。

  (九)关于原河道保护利用

  二次审议稿第十二条规定:“平陆运河建设保留的原河道,经论证符合条件的,可以用于建设港口设施、船舶应急锚地以及紧急避险水域等,提高平陆运河通航保障和原河道利用水平。

  “平陆运河建设保留的原河道和形成的牛轭湖根据实际需要作为生态涵养区,因地制宜实施人工鱼巢布放、底栖生物增殖放流。”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第二款“运河建设保留的原河道和形成的牛轭湖”作为生态涵养区不妥,划为生态涵养区后开发利用限制多。

  (十)关于船舶过闸

  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规定:“进入平陆运河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船舶身份自动识别导航助航设备,在规定位置标明船名、船籍港和载重线,不得遮挡。

  “船舶过闸应当遵守有关过闸管理规定,服从调度指挥,如实申报船名、船舶类型、最大平面尺度、吃水、水线以上高度、货种、实际载货(客)量等相关信息。不满足安全过闸要求的,不得过闸。

  “平陆运河运营单位应当建设船闸智能运行系统,推进过闸远程申报,发挥船闸联合调度功能,缩短过闸时间,保障平陆运河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条主要是规定船舶过闸的基本要求,建议将第三款关于平陆运河运营单位应该建设船闸智能运行系统等内容调整到第十七条【智慧运河】一并要求。

  (十一)关于智慧运河

  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商务、数据主管部门和海关、海事管理机构等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构建车、船、闸、港、货一体化的平陆运河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物流衔接、联合调度等一站式服务,实现陆运、河运、铁运、海运、港口、口岸等资源整合,为物流各参与方提供便利服务。

  “船舶、货种、货(客)量、水量、码头生产调度计划等相关信息,应当通过平陆运河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共享,提升平陆运河航道、港口智能化服务水平。

  “平陆运河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动态监测平陆运河流量流速、通航条件、船舶通行、船闸运行、安全应急等数据信息,并及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该条调整为第十三条后,与第十四条【信息服务】相衔接。

  (十二)关于多式联运

  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平陆运河的港口、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推进平陆运河船型标准化发展,高水平打造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提高江铁海多式联运能力和自动化水平。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多式联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引导多式联运相关企业加强协同协作,构建以平陆运河为依托的多式联运体系,提升平陆运河服务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水平。”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加快运河多式联运,特别是“水水转运”体系的研究和构建,使运河建成后尽快扩大腹地、发挥更大效益。

  (十三)关于运河安全

  二次审议稿第二十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应急等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平陆运河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平陆运河安全防护,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责任,提高通航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安全畅通。

  “在平陆运河航道内,禁止下列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一)通行排筏;

  (二)进行船舶试航、过驳作业、水上流动加油;

  (三)船舶违反通航规定掉头;

  (四)擅自设置浮船坞等浮动设施;

  (五)其他危害平陆运河交通安全的行为。

  “平陆运河原则上不得设置横跨航道的渡口,确有必要设置的,应当符合平陆运河相关规划,并在审批前征求海事管理机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第二款的禁止行为中增加“网箱养殖”。

  (十四)关于绿色运河

  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规定:“平陆运河运营和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水资源,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加强平陆运河沿线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强化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建设绿色低碳运河。”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该条中增加渔牧捕捞限制的规定,保障生态平衡。

  (十五)关于节能低碳

  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在平陆运河使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促进绿色低碳航行。

  “港口经营人应当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规划利用绿色清洁能源,配备岸基供电设施,持续提升港口污染防治、节能低碳、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以及绿色运输组织水平。”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船舶自动化”的内容。

  (十六)关于生产生活用水

  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保护、水源保障工程和供水工程建设,满足运河沿线居民生活饮用水需求。

  “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灌区取用水管理,保障运河沿线灌区灌溉用水需求。”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第一款在“加强水源保护,水源保障工程和供水工程建设”后面加“加强水质监测”,把“满足运河沿线居民生活饮用水需求”修改为“保障运河沿线居民生活饮用水需求和安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删除第二款的“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

  (十七)关于法律责任三

  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一条规定:“平陆运河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保护与管理职责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运营单位”前加“管理机构”。

  三、其他意见建议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和法治的关系,政府职责和运营机构职责的关系。处理好管理、运营、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二是关于部门之间职责问题。平陆运河的管理运营和保护涉及的不仅仅是交通部门,还涉及到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关于用水管理。节水问题、提高用水效率等不是平陆运河运营主体一家所能做到的,沿河市、县应该担起这个职责。几个主要部门的职责,涉及到航运管理、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要单独写,再讲其他有关部门。关于运河管理机构的职责可以单独写。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对水质定期检测的规定,明确指标标准和责任部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把条例的适用主体由“运河沿线相关设区市和县”改为“运河保护和管理相关的设区市和县”;将关于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相应条文提前归类到保护板块,同时对运河沿线生态保护的责任夯实到市、县政府。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第十七条【智慧运河】后增加一条【文化运河】,内容包含三方面:一是对运河沿岸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二是对运河沿岸的民族文化资源的综合开发和科学展示;三是把平陆运河建成中行现代文明传承与发展的载体和平台。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是准确把握宣传报道的时间,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建设、条例立法工作开展的进度和考虑,避免对时间节点产生误解;二是综合考虑和统筹谋划运河的旅游工作,做好西江旅游带和平陆运河旅游带的衔接,做好江海特色文旅融合与沿岸一二三产业发展文章;三是在建设过程中处理好工程款拨付问题,以免年关将至造成工程款、工资拖欠,影响工程的进度、安全和稳定。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条例名称改为平陆运河管理条例,“管理”里面就包括保护和使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法规名称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有些条目把“管理”写“保护”前面,和法规名不符。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运河沿线的文化资源进行普查、保护,在草案中增加关于运河文化保护条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把条例的第十一、第十二条合并,再适当的扩大内容,比如写入运河博物馆的建设,体现文化传承。

 

 

初审:黄紫红 二审:李廷展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