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规解读 >文章页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高质量制定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http://www.gxrd.gov.cn    2024年12月30日 18:14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4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区矛盾纠纷类型呈多元化发展的特点,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各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主体职责不明确、系统谋划和解决矛盾纠纷力度不够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法治广西,推动我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显得尤为必要。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有效的探索,在国家层面尚未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立法的情况下,积极通过地方立法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固化和提升。为做好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2022年11月,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设立了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信访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开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先后召开7次立法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梳理我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实践经验,借鉴区外相关工作做法,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2023年11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由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的条例草案进行了一次审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草案)》一审后,为了贯彻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思想,验证条例草案有关规定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确保条例实施能贴近民生、顺应民心,使得条例实施后可操作、真管用、有实效,自治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常委会法工委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进行了有益探索,专门在贵港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条例草案验证式立法调研。自治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制定验证式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清单并对条例草案的试行进行全程指导,针对验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复协商研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条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主体职责、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程序衔接、保障与监督、附则,共五十条。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注重把握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突出地方特色,从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整合力量、科技支撑、强化保障等方面入手,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提升,将有效促进和规范我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创新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邓柳园/文)

 

 

初审:李廷展 二审:黄紫红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