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回音丨让罗汉果变致富“金果果”
http://www.gxrd.gov.cn 2025年01月10日 16:57 来源:广西人大网
罗汉果是中国特有的植物,因其丰富的药用、食用价值,素有“东方神果”的美誉。桂林地处低纬地区,气候温和、夏长冬短、日照充足、雨量充沛,非常适宜罗汉果生长,人工栽培历史悠久,是全国最大的罗汉果产区,也是世界罗汉果的原产地,被称为“罗汉果之乡”。
广西罗汉果产业集群2020年就入选了我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名单,经过多年精心培育,罗汉果产业已形成全产业链体系,成为桂林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
永福县龙江乡罗汉果喜迎丰收(资料图)
桂林罗汉果果实大、果皮薄,罗汉果皂苷、浸出物等有效成分含量高,果实清甜,品质极佳,其药用、食用价值不断被开发,罗汉果产业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期。但蓬勃发展的背后,也有隐忧浮现。
“我在走访中发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精心培育的优良罗汉果新品种,无法得到有效的登记保护,这无疑给企业的创新热情泼了冷水,也不利于产业的长远发展。”自治区人大代表、桂林鸿程矿山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经理李泳霄敏锐地察觉到,罗汉果产业当前正面临着品种资源保护利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投入不足等问题。
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李泳霄提出了《关于加强罗汉果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建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协助桂林市罗汉果新品种培育企业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将罗汉果列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同时出台地方农业新品种管理制度,形成综合保护体系,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
据了解,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在申请办理生产经营许可涉及授权品种时,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进一步规范罗汉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秩序。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接到交办来的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早在2023年5月22日就已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罗汉果、茡荠等11个属(种)纳入第12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但目前第12批保护名录暂未公布。下一步将继续对接农业农村部,力争罗汉果能尽快纳入国家农业植物品种保护范畴。同时积极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通过修订条例解决未列入保护、登记名录的品种身份确认和权益保护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规范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补齐制度规范漏项,为推动我区种业振兴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
值得高兴的是,2023年,“桂林罗汉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桂林地区罗汉果产品的保护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市6区11县(市)。有了地理标志品牌效应的加持,桂林罗汉果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区域优势资源进一步整合,为桂林罗汉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小小的“东方神果”如今也成了桂林的致富“金果果”。
(谢欣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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