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
与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5年01月20日 17:09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5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1月15日上午,代表团会议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平陆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骨干工程,对推动广西及西南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坚持立法先行,在运河建设的同时进行立法,十分必要、意义重大。条例草案科学设计重大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运河保护与管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条例的制定,将有力保障平陆运河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更好发挥运河的整体效应,推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立法过程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广泛凝聚立法共识。条例草案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同时,代表们也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月15日晚上召开有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自治区司法厅、交通运输厅有关同志列席的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草案作了如下修改。
一、有的代表提出,条例草案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引导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货物经平陆运河运输”,“西部陆海新通道”应明确为通道相关省区市,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没有涵盖与我国存在贸易往来的非沿线的国家和地区,不能体现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建议修改完善。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该款中的“引导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修改为“引导和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区域”。(见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四条第二款)
二、有的代表建议,删去条例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加强有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和采取有效保护传承措施中的“传承”。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采取保护的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采取传承传播的措施,而且并非所有的都应当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项目,国家才鼓励支持传承传播。因此,建议删去该款中的“传承”。(见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第一款)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代表还提出了加快推进钦州内河港总体规划批复实施,明确平陆运河内河港口、航道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事权,重视以平陆运河为骨干的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对企业利用运河资源的指导,对运河经济带发展开展调研,对内河航运网络进行升级改造,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意见建议,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这些意见主要涉及具体工作层面的问题,有的可以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条例实施后作出配套规定,本条例不作规定为宜。
此外,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还对条例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条例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5年1月16日
初审:王浚宇 二审:黄紫红 主审: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