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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
一卡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25年09月28日 17:41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5年9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肯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原则和内容,认为可以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9月23日晚,法制委员会召开有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的会议,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草案表决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条文的具体修改
(一)关于医疗保障应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规定持卡人按照有关规定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办理相关医疗保障业务。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定点医药机构”表述不够规范。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建议依据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将该表述修改为“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见草案表决稿第十一条)
(二)关于交通出行应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第二款对推进社会保障卡在铁路、民航等领域的应用作了规定。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上述规定中补充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公路”领域应用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有必要拓展应用场景,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公路领域身份识别和缴费等功能的应用,给群众出行带来更多便利,建议在该款中补充上述内容。(见草案表决稿第十四条第二款)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的效力。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具有同等效力。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目前国家医保局开发并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在保留实体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功能的前提下暂停了电子社会保障卡的就医购药功能,客观上导致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无法具有同等效力。鉴于当前这一实际情况,建议在条例中不对此作规定。
(二)关于数据安全。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一卡通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建议细化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并对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数据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已对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作了全面细致规定,并对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同时,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衔接条款,明确违反本条例关于数据安全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即可。
三、关于施行时间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见草案表决稿第二十四条)
此外,还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经修改后已经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初审:黄紫红 二审:巫文冰 主审:覃宇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