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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25年09月28日 16:34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5年9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肯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原则和内容,认为可以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9月23日晚,法制委员会召开有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和农业农村厅有关同志列席的会议,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修订草案表决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条文的具体修改
(一)关于监督检查。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七条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作了规定。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为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突出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作用,应当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将该条第一款的“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调整至“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之前。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对该款相关内容的顺序作了调整。(见修订草案表决稿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二)关于南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五条对南繁作了规定。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南繁基地建设与广西的关系。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建议将该条第一款中的“南繁基地”修改为“南繁广西基地”。(见修订草案表决稿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二、关于施行时间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见修订草案表决稿第四十条)
此外,还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经修改后已经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初审:黄紫红 二审:巫文冰 主审:覃宇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