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及全区“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5年09月30日 10:41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5年9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何文浩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报告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及全区“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于2021年7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9月通过。2025年6至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何文浩同志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开展条例及决议实施情况的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各地各部门不断提升增强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广西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总结“八五”普法经验,谋划“九五”普法规划做好准备。二是紧扣法律规定开展监督,认真检查法定职责的履行、法律责任的落实、法律执行质效等情况,全面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和“八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坚持求真务实,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机关单位、学校、乡镇村屯等实地检查了解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基本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开展重点对象普法宣传、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创新开展法治宣传、经费保障等情况。四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执法检查的各环节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并与基层干部、当地群众“面对面”交流,全面收集问题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与崇左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上下联动执法检查。五是寓法律学习宣传于检查之中,在实地检查、座谈交流中加强普法宣传,推动广大干部和社会公众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六是开展第三方评估,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八五”普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
决议共7个部分,条例共49条。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决议7个部分的内容和条例中的44个条文都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其中条例第7、8、27、36、48条等5个条文不同程度地存在贯彻不够到位或实施效果不够理想的情况。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及决议实施的基本情况
条例及决议实施以来,全区紧紧围绕更高水平法治广西建设,始终将条例与决议贯彻实施有机结合,以“八五”普法为载体,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拓创新,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进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助推全面依法治区迈上新台阶。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广西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3年“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单项考评中排名第14位、比2022年提升6位;南宁市、凭祥市、巴马瑶族自治县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称号;金秀瑶族自治县等5个县入选全国市县法治建设典型案例,总数排名全国第2位。法治社会建设水平明显提升:2024年全区行政复议后被诉率从2021年的38.09%降至12.92%;平安建设考核2023年、2024年连续获得全国优秀等次;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每年均超过98%。全民守法水平明显提升:第三方评估显示94.61%的社会公众在权益受损时选择法律途径解决;2024年信访案件中重复信访数量同比2021年下降18.85%;2021年以来全区刑事案件立案数、命案数、被判刑人数持续下降,2024年分别同比下降54.75%、31.6%、8.1%。
(一)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要求。全区实施条例第5条第一款和决议第一部分的有关情况:一是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领导干部普法工作首位。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全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方案,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培训内容以及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累计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超过860场次,参加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超过7万人次。二是强化在全社会宣传普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条例实施机关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制度、机制、举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普及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形成推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合力。积极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主题宣传活动累计超过4万场次,建成宣传阵地4852个,主流媒体共刊播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报道9000多篇(条),阅读量超过1亿次。自治区司法厅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越司法行政部门首次边境会晤、涉外法治宣传阵地等平台,不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对外宣传。防城港市打造一批涉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相关职能部门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中越两国边民普法,护航“一带一路”建设。
(二)着力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区实施条例第3至8、10、11条和决议第三、七部分的有关情况:一是高位推动,强化顶层设计。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普法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及法治政府建设,认真部署全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并加快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立法,为普法工作深入规范开展提供法律保障。自治区主要领导通过专项批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述法会议等方式,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实施全过程指导。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工作制度(试行)》,推动全区领导干部建立1983个学法用法联系点。贺州市建立211个联系点,并实现了“五有”(有法治文化场地、法治讲堂、法治宣传专栏、法律图书室、公共法律服务室),有效示范带动基层普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二是建立工作机制,经费有保障。自治区、市、县三级成立守法普法协调小组126个,负责统筹推进本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督察、领导干部述法等内容。按照全区人口每年人均0.5元标准安排自治区本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累计安排经费7200万元。各级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积极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区实施条例第13、14条和决议第二、四部分的有关情况:一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服务保障“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战略开展法治宣传,其中针对平陆运河、北部湾国际门户港等重大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拆迁等问题,遴选超过200名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成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一对一”的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累计依法化解涉运河矛盾纠纷超过400起。聚焦提升市场主体信心、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组织全区910家律师事务所、1690个商会建立合作机制,举办“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广西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打造“营商广西·桂在便利”服务品牌。2022年至2024年全区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2536件,纠错368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6亿元。出台《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方案》,主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加大民营经济促进法、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线上线下为企业开展法律讲座833场,“普法进企业”11556场,解答法律问题1.2万个,发放宣传资料10余万份。二是服务社会治理法治化。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平安广西建设大局,开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禁毒等主题宣传活动超过2万场次,将禁毒宣传列为校园普法重点内容,反诈骗短视频《假如后悔药可以购买》和禁毒短视频《上头电子烟是毒品》等系列节目总阅读量500万余次。“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活动有效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助力打击治理电诈取得重大成效,2024年广西反诈宣传作品被国家反诈中心采用数排全国第2位,在全国电诈案件普遍上升的背景下,全区2024年全年、2025年第一季度立案、案损同比大幅下降。普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效果初步显现,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云超市”经验获中央政法委推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等3地经验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南宁、柳州、梧州、贵港、来宾等地基层法治建设情况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案例选编》。
(四)注重抓关键抓重点切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全区实施条例第三章和决议第三、五部分的有关情况:一是抓牢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落实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要求;推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自主学法、实践学法;把学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估。2021年以来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累计参考590.84万人次,平均合格率99.97%,其中2024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人数约150.7万人,合格率99.98%。二是抓细青少年“重点群体”。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每年开展“开学法治第一课”“法治进校园”等活动累计近4万场次;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429个;印发《广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工作规定》,进一步推动10462名法治副校长为全区13495所中小学全覆盖提供依法治校服务;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帮教矫治和法治教育,全区建成专门学校从2021年的7所增加到2025年的58所,专门学校数量排在全国前列,专门学校建设得到中央政法委陈文清书记充分肯定。玉林市整合教育、消防、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优势资源,打造“普法+N”模式,建有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2个,全市所有派出所均建有未成年人关爱中心,为中小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实践活动提供重要支持。广西物资学校打造《职业道德与法制》特色法治课堂,针对不同的系部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劳动权益保护”等内容的教学,实现法治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三是抓实农村地区普法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每年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等主题宣传活动近3万场次,30个村(社区)被评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深入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选聘乡村“法律明白人”约14.4万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8万余户,2022年以来“法律明白人”累计参与政策法规宣讲超过14万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超过15万起。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每年投入超过1000万元为全区约1.65万个村(社区)聘用4714名法律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每年为超过14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四是抓好社会层面普法宣传。常态化开展宪法、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每年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全区性主题宣传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宣传节点,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集中开展全区性主题宣传活动超过1万场次,全区大中小学生学宪法活动在线参与人数、参与率连续3年居全国前列。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针对“主播”等新业态群体、进城务工人员等开展“送法上门”服务,重点解读劳动合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法律实务。深入开展“法律进网络”活动,加大对网民群体的普法宣传力度,累计开展网上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25场次,超过1350万人次有效答题、84万人次获得奖励。五是抓住典型案例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普遍建立了以案促改、以案促宣工作制度,抓住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例,如就某男子多次偷菜终被判刑的8元韭菜案、销售1瓶价值78元的过期红酒被罚款5万元的小过重罚案、“慧泊”舆情案、冯波律师案、交警持棍拦截击倒逃避检查电动车案等,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持续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力度,各普法责任部门累计发布各类典型案例超过1.1万个,南宁市的《多元共治助力不良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等68个典型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五)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区实施条例第四章和决议第六部分的有关情况:一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法治元素融入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全区建成法治文化阵地约2.99万个,实现县(市、区)有法治文化公园(广场)、乡镇(街道)有普法大讲坛、村(社区)有法治宣传栏(橱窗)、中小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专栏全覆盖。全区12个自治县打造乡村法治广场207个,法治文化长廊225条。结合广西沿边沿海、少数民族聚居实际,持续开展“宪法边疆行”活动,建立边境乡村法律服务站35个、纠纷调解室153个,为民族地区安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崇左市建立中越普法骑行队、山歌队等涉外普法队伍,打造广西南疆对外法治交流基地等10多个涉外普法阵地开展普法。全区在10个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开设了法治讲堂、法律咨询服务点等普法阵地。二是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文化建设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深度融合;各设区的市组织文艺团队,深入挖掘民间民俗文化,通过小品、山歌、微视频等文艺形式,创作法治文化产品,积极开展市、县、乡(镇)、村四级的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五年来举办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文化活动15753场。开展法治书画摄影、公益广告以及微视频、微动漫、微电影作品创作和征集活动,并将优秀作品进行线上线下展播(映)。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以“三月三”等民族节庆为契机,以“山歌普法”“圩日普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打造特色普法品牌,结合传统文化开展特色法治宣传活动8513场,参与群众近150万人。三是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应用。坚持创新为魂,积极探索尝试AI普法,通过智能问答为群众提供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建设VR法治教育基地,设置网络诈骗等模拟涉法场景,推广通过体验式进行禁毒、酒驾等普法宣传。开展“法治主播在线”活动,组织法官、律师进行直播答疑。通过大数据分析,利用微信、抖音等流量平台针对不同群体推送定制普法内容。“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连续4年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入选“全区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十个成绩突出账号”。来宾市推出公安、司法行政、律师等人工智能AI普法数字人,开展线上说法、法律知识答题活动,在“来宾普法”等平台发布普法信息9100多条。
(六)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区实施条例第二、五章和决议第七部分的有关情况: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完善制度保障。自治区、市、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政府各部门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14个设区的市制定实施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压实普法责任,构建权责明晰的组织网络。推动全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编制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及责任清单,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门报送执行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召开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会,推动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年度工作报告全部在网站上公示。二是强化协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普法。建立由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牵头统筹、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协调、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的重大活动协同机制,通过印发通知、定期会议、开展活动等方式,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平台,推动形成普法工作合力。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者说法、执法者说法、用法者说法”要求,将普法融入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全领域。自治区、市和自治县人大机关通过在地方性法规起草制定各环节向社会公众征求立法意见、举办立法听证会、论证会、法规解读等开展立法者普法宣传。执法机关通过“以案释法”注重典型案例发布,各级法院系统严格落实庭审公开要求积极推进庭审释法和告知释法,各级检察院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建立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各行业协会、企业、媒体等之间的普法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特定群体的普法宣传。自治区妇联在广西妇女网开设“桂姐姐普法讲堂”等形式普法已累计推出228期,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西广播电视台开设“910安全用药在身边”等品牌栏目普及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受到普遍欢迎。三是强化监督指导,落实考核奖惩。各级政府每年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治督察、绩效考核、专题调度会、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机制压实普法主体责任,推动普法工作落实。柳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来宾市等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有效压实普法责任。“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中,推荐表扬51个先进单位和47名先进个人,对发现的57个相关问题进行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取消7个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武宣县政府对行政败诉案要求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复盘研究,以案学法、以案促改,行政诉讼一审案件败诉率由2022年的39.53%、2023年的30.09%降至2024年的5.26%,近三年经行政复议后被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连续三年败诉率为0。
二、贯彻实施条例及决议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发现条例及决议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条例及决议贯彻实施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认识到法治宣传教育是法定职责、法定任务,仅仅把法治宣传教育看作“软任务”,重执法、轻普法,重惩罚处罚、轻教育引领,存在可以多做、可以少做、很少问效的情况,对普法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长期性和基础性作用把握还不够深刻。部分地方和单位没有将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当作一部重要的法规来重视落实,未能从专门制定一部管普法宣传的地方性法规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促进社会文明的高度认识普法工作,没有强烈的落实条例及决议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还有差距。对照实施条例第二章关于工作职责的条文规定,存在:一些地方普法联席会议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较多数部门习惯认为普法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或者只是政府的职责,离“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还有差距。部门间普法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未能形成普法宣传合力,一些涉及众多执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在宣传教育上各自为政、协调联动不够。部分地方普法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2022年有4个设区的市、34个县(市、区)未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经中期评估指出问题后,2023年、2024年仍然有一些地方没有落实。部分地方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还不够及时,2024年开展法治督查时发现,有19.6%的市直单位未按要求制定清单。个别地方和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未切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细化,上下一般粗,有的单位普法清单列入了不是本系统本地域实施范围的法规,有些单位没有将普法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督查还发现,有14个地方未能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要求,及时组织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责任部门督促指导措施不够有力,如条例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者建议书,及时通报其主管单位。实践中,针对普法责任部门存在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口头提示的多,运用普法提示函或者建议书推动工作的少。
(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扎实有效。对照实施条例第27条有关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条文规定,存在:一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体制机制不够有力,各普法责任部门“送法进校园”还缺乏统筹规范,法治副校长机制运用还不够到位,法治副校长职能发挥不足,存在为完成任务每年到校宣讲一二次现象。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度不够,部分法治教育内容与学生生活实际联系不够紧密,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和实践能力锻炼还需要更进一步深化,法治教育方式方法不够新颖灵活、对学生吸引力不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品牌效应、影响力不够大。个别地方集中资源在区域内某一个学校内建立各类法治宣传阵地以打造示范点,但其作用发挥受限,外校学生到该示范点学习不方便、受益学生群体不多。边远山区农村少年儿童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偏少。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足,因其不属于义务教育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一些地方的中等职业学校未聘任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校园暴力屡有发生,暴露出在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经营场所接纳、网络治理以及分级管理干预中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负责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近年才在全区各市设立,开展教学经验少,目前尚缺乏统编法治教材,法治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力度不够大。对照实施条例第四章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条文规定,存在:当前各地对普法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发展规律及高质量发展路径尚缺乏深入研究,对普法规律的认识还存在不足,普法的精准性、针对性、时代性特色不突出。普法供给侧改革做得不够好,没有达到按受众需求来设计投放普法内容、实现不同群体接受精准法治教育的目的。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多是只限于特定时间节点,还停留在搭舞台普法、挂横幅普法、发资料普法等“三板斧”、“老三篇”的传统方式方法上,做法普遍雷同,缺乏新意特色,跟不上新时代发展的要求。一些地方和单位还习惯于就普法而普法,未能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普法与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利用反面典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得还不够,不能很好地将普法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过程中。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平台开展普法工作能力不强,对运用微信、抖音、小红书等社交流量平台进行普法宣传的研究探索不够,线上普法未能实现与流量元素、流量主题相融合,线上法治宣传教育没有做实,个别单位开发的普法公众号小程序,甚至本单位负责人员也没有下载安装或关注,在本部门本单位官网上刊发的普法文章、音视频,点击量极少。在检查中发现几年前给各地司法所配置的电子化普法宣传设施普遍存在利用率不高、内容长期不更新的问题。对普法存在的问题把握还不够准确、问题导向还不够鲜明,决议要求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实施主管部门督察指导落实不够,目前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还未健全,公民法治素养长效评价机制和动态调整体系尚未建立。普法成效评价机制不够科学,对基层普法成果评估多聚焦于建立台账、举行活动场次、参与人数、发放资料份数等表面数据,缺少对行政复议败诉率、万人成诉率、人口犯罪率、易发多发违法问题治理效果等指标与普法工作关联性的机制化分析,一方面没有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的作用,另一方面容易给基层增加负担、引起群众反感。
(五)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及覆盖上存在短板弱项。对促进型、发展型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较少。例如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中小企业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这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不足。对地方性法规宣传少。不仅群众对地方性法规知之较少,甚至部分执法、司法人员对法规内容也不尽了解,在执法实践中,运用频次少、适用不充分。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大而全”,没有突出宣传地方性法规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特别是对根据地方需要而细化补充上位法有关规定的法条宣传不够。法治宣传教育区域、人群覆盖不平衡。边远农村、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普法资源供给不足,乡村法律“明白人”机制运用得还不够到位,“法律明白人”不明白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2023年、2024年组织“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测试,参考率分别只有58.33%、61.05%。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从业者、外卖骑手及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和农村居民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少。个别领导决策人员缺乏对法律的敬畏精神,依法决策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依法履职的能力不足。
(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财物保障还不够有力。基层法治人才缺乏,既懂法律又懂宣传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和能运用新媒体技术开展普法的人才更是匮乏。个别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因经费限制,一些地方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维护相应地受到了限制,也无法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更有效的普法活动。一些国家机关建立的法治宣传阵地,主要是设在机关办公楼内且多数不在第一层,实行预约使用,不方便群众随时接受法治教育,未能达到面向公众法治宣传最大化的效果。条例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2024年,125个市、县(市、区)级财政共拨付普法工作经费2074万元,同比2022年减少28.55%,其中24个未实际拨付经费,占比19.2%。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及决议的意见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条例及决议规定,提出以下建议:
(一)站位要提高、普法要重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领导和协调,切实担当尽责、亲力亲为、率先垂范,制定推进和改进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和目标化推进,同时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法治宣传教育”要求,科学谋划“九五”普法工作,推动形成工作闭环,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对照要求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普法工作,引导教育全区干部群众通过学习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这样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公平正义,巩固我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责任要落实、机制要健全。抓住责任落实就是抓住了牛鼻子,坚持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为贯彻实施好条例及决议的有力抓手,通过普法教育工作领导机构,综合运用清单管理、绩效考评、法治督察、履职报告评议等手段,进一步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普法大格局。促进各责任单位强化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力度,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切实保障普法机制运行顺畅,强化普法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责任单位之间沟通配合,整合普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桂人办发〔2022〕76号)的规定,适时启动政府和司法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性法规执行和适用情况。
(三)问题要整改、要素要保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问题加强研究,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职业院校、高校、专门学校的普法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专门机关、专业优势的作用。针对普法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普法作用,进一步发动社会法律人才、普法志愿者参与普法,切实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增强普法力量,对一些政府财力较弱的县加大普法经费扶持,探索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专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研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针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业态就业群体、村(社区)干部、入城务工人员和偏远山区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加强普法宣传,切实提升重点群体普法质效。着力解决中小学校面临的法治教师专业知识不足、教学内容陈旧、社会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等问题,推动强化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措施。
(四)形式要创新、效果要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要适应新时代要求,围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价值引领和精神熏陶作用,不断加强对普法工作的规律性研究,与时俱进深入研究流量经济时代的传播规律,探索在人工智能时代开展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研究探索人工智能赋能普法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法,用好用活新媒体新技术,分层分类做实、做好、做活普法供给侧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普法产品。持续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普法品牌,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将宣传贯彻法治精神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融入中心工作,融入日常生活,融入权益维护,融入社会治理,制定出台广西贯彻落实国家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五)统筹要有力、考评要加强。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放到中国式现代化壮美广西建设的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把普法融入法治广西、平安广西建设大局,紧紧围绕着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聚焦广西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聚焦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部署,统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普法平衡发展,将资源向城乡结合部、边远山村倾斜,充分考虑当前农村老龄化、青壮年外出的实际,注重实地普法和线上普法结合。整合优化考评考查,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绩效考评工作,通过关联性、机制化手段来分析研判以更加精准把握普法工作成效。严格考核考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同时表扬先进示范引领,通过考评达到普法工作创优争先、不断提高各地各单位普法工作质量。
四、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
根据执法检查,对修订条例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明确规定并细化法治副校长职责,由其承担统筹各政法单位、执法部门入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
(二)第三十六条增加一款,规定对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明确平台和内容制发者责任。
初审:陈玲玲 二审:周媛 主审: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