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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
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25年12月04日 13:13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5年11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龙宪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废止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废止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6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修改、废止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围绕是否符合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的原则,是否促进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的相关制度措施落地落实,以及是否符合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制度规范要求等三个方面的清理重点,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163件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4件规范性文件(截至2025年6月底)进行清理。

  清理时发现,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开办市场申请登记注册应当提交验资证明等规定,不符合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登记机关应当为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服务,降低市场进入成本的规定精神,也明显滞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经研究,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于1996年制定,其核心内容是强化有关部门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相关经营行为的管理,自施行以来,该条例对我区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后,虽于2004年和2019年分别作了修订和部分内容修改,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商贸流通行业发生较大变化,商品交易市场经营主体日趋多样、经营方式愈发灵活,条例关于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相关经营行为的规范,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且条例制定时依据的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参照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已分别于2017年、2004年废止。同时,条例规范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都已有相应规定。鉴于以上原因,建议废止该条例。

  二、起草废止决定草案的工作过程

  6月,法制工作委员会从213件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中梳理出163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组织人员进行逐件审查,同时向自治区人大有关专委、相关中区直单位、设区的市政府等征求清理意见。8月初,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方面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起草形成废止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将废止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6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和80名立法专家顾问征求意见,委托1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发函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以及1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通过人大常委会向自治区人大代表、市政府及其部门、民营经济组织征求意见;赴河池市、百色市、桂林市和部分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人大和有关部门意见,并专题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实地走访民营企业。10月,再次征求自治区人大有关专委意见;组织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对废止决定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废止决定草案作了修改完善。10月21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审稿会,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对废止决定草案进行研究,形成了废止决定草案送审稿。11月18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形成议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初审:王少梅 二审:巫文冰 主审: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