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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六堡茶发展
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5年12月05日 17:37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4年11月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朱学庆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政府于今年10月23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六堡茶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由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进行初次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立法工作。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方春明对立法工作重要原则提出明确意见,对解决难点问题给予具体指导。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多次召集会议,研究立法思路、框架结构、重点内容、关键问题;与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沟通对接,带队赴自治区司法厅走访座谈,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带队赴广东、贵州两省学习调研,学习外省立法经验,带队赴梧州市开展立法调研,当面听取当地政府、六堡茶生产经营者和人大代表等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努力促进各方达成共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把这项立法任务列为重点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就启动了相关程序,主动作为,提前介入,认真做好初审工作。一是主动沟通对接。今年以来,通过电话、走访、召开座谈会和推进会等方式,多次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司法厅和梧州等市有关负责同志沟通对接,了解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就六堡茶定义、核心产区规定等重点问题反复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注重实地调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分别率队赴湖南、安徽、湖北等省和南宁、贺州、百色等市开展立法调研,了解和把握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等。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南宁、梧州、贺州、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供销社、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意见建议,先后召开茶专家座谈会、常委会立法专家论证会对有关立法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征求茶叶行业协会和茶农、茶企、茶商等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农委于10月31日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

  六堡茶历史悠久,是我国名茶之一,也是我区茶产业的“领头羊”和“主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六堡茶发展,指出茶产业大有前途,下一步,要打出自己的品牌,把茶产业做大做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茶产业发展,明确提出全力打造以六堡茶为引领的千亿茶产业,成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区六堡茶产业得到快速发展。2023年,广西六堡茶产量约3.7万吨,占广西茶叶总产量(12万吨)的30.8%,全产业链产值240亿元,占广西茶产业综合产值(510亿元)的47%,六堡茶对广西茶产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我区六堡茶发展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六堡茶的相关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行业管理和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执法难度较大;政府相关支持政策还不够明确具体有力,六堡茶文化传承有待加强等。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建议通过立法推动解决我区六堡茶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六堡茶发展条例,为我区六堡茶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的具体举措,也回应了代表关切,有利于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实现全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因此,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六堡茶发展条例》是非常必要的。条例草案立法目的清晰,重点突出,坚持问题导向,有地方特色,总体上是可行的,也没有超出自治区立法权限,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条例草案起草、立法调研、论证阶段,已分别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司法厅提出了对六堡茶作出定义、明确六堡茶核心产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挥六堡茶权威专家和非遗传承人作用、积极开发茶饮料、强化对外宣传推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基本被采纳。自治区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草案后,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再次组织研究、论证,并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一)将条例草案中的一些支持性条款予以细化规定,明确具体支持什么、怎么支持,比如,资金保障、人才培养、用地保障等内容。理由:目前,条例中的支持性条款大多作的是原则性规定,为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六堡茶高质量发展,建议对若干关键的支持性条款予以细化实化。

  (二)将第一条中“为了规范六堡茶生产,提升六堡茶品质,促进六堡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修改为“为了促进六堡茶高质量发展”。理由:本条例立法目的是通过立法保障和促进六堡茶高质量发展,而不仅仅是促进六堡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将第二条第二款中“选用苍梧县等广西地方群体种”修改为“选用梧州苍梧县等广西地方群体种”。理由:修改后表述更加完整准确。

  (四)将第四条第二款中“茶产区人民政府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改为“茶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理由:结合我区六堡茶产区政府部门设置实际,这样规定更加全面、妥当。

  (五)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中“支持符合条件的梧州市及其他行政区域等六堡茶核心产区先行培育六堡茶产业集群”修改为“支持梧州市及符合六堡茶核心产区条件的其他行政区域先行培育六堡茶产业集群”。理由:修改后文字更加清晰顺畅,符合原义。

  此外,建议作一些文字修改,使表述前后相一致,更符合立法规范。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初审:王少梅 二审:巫文冰 主审: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