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5年12月02日 08:54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5年11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远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一审前,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条例的修订工作,派员参加相关立法活动,与自治区司法厅就修订草案中可能存在合法性和重大合理性的问题达成一致,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有效提高修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审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行了梳理、研究,并通过广西人大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赴安徽省考察学习立法和实践经验,前往北海市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了解征兵工作情况,听取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基层人民武装部和高校征兵工作机构等意见;广泛征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发函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围绕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就修订草案中的有关问题,多次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沟通协调、深入研究、反复修改。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审稿会,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修订草案建议修改稿。10月23日,法制委员会召开有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有关同志列席的会议,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学生军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近年来我区学生军事训练因其规范化和良好效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加强国防教育,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能力,为部队培养后备兵员。”
二、关于应征公民审批程序。有基层群众代表提出,应征公民的审批程序是公民初次兵役登记后取得应征公民身份的重要程序环节,修订草案没有规定相关内容,不便理解。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建议根据上位法关于应征公民的有关规定以及实践操作情况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由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组织初步审查,符合法定征集条件,经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确定为应征公民。”(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
三、关于廉洁征兵。有关部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开展征兵工作应当从严把关,廉洁征兵是征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征兵工作的严肃性、高尚性,应当在修订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严格执行廉洁征兵制度,落实公开公示要求,发挥廉洁征兵监督员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受理违规违纪问题。”(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四条)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文顺序的调整。
法制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如无原则性分歧意见,建议交付表决。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初审:王少梅 二审:巫文冰 主审:黄江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