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的修改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25年12月02日 08:56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5年11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肯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原则和内容,认为可以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11月26日晚,法制委员会召开有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有关同志列席的会议,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修订草案表决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条文的具体修改
关于学生军事训练。修订草案第九条对学生军事训练作了规定。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该条中的“为部队培养后备兵员”不是学生军训的主要目的,应当修改为“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对该条作了相应修改。(见修订草案表决稿第九条)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有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希望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军人优抚安置政策、二次入伍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征兵工作涉及的大部分内容属于国家事权,国家出台了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补充细化的空间不大。国家规定了涵盖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的各类优待保障措施,征兵工作条例主要聚焦兵员征集阶段的权益保障问题,不必在本条例中增加军人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而二次入伍和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均属于国家事权,也不宜由地方规定。
三、关于施行时间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见修订草案表决稿第二十九条)
此外,还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经修改后已经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初审:王少梅 二审:巫文冰 主审:黄江梅
